赔偿款都开始众筹了?善良应该给要脸的人!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则案例:李某是一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肇事司机,后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者裴某4万余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减少赔偿金额。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则案例:李某是一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肇事司机,后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者裴某4万余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减少赔偿金额。原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他深感刚入社会的他承担不起赔偿责任,于是从事IT行业的他动起了网络众筹的心思。他以裴某的名义在某平台发起网络众筹, 募得9000余元,平台将钱款打入裴某治疗的医院。李某认为,这部分钱款是他募集而得,法院判决赔偿款时应当扣除这部分金额。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因受赠人为受害者裴某而非李某,李某要求从其赔偿责任中扣减,无异于使得自己成为该轻松筹项目的受益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一、这不仅是欺诈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
首先,李某的行为无异于欺诈。所谓欺诈,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李某以受害者家属的名义在网络平台上发起募捐,隐瞒了他自己是肇事司机的事实,让网友为他的错误买单,从而减轻他的责任,欺骗了广大网友,有违社会道德诚信的底线。
其次,李某个人无资格为他人募捐,违反《慈善法》。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公开募捐应该由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个人不得组织公开募捐。没有募捐资格的个人募捐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基于网络上大V或网红骗捐诈捐的案例层出不穷,慈善法才出此规定,以规范乱象的网络募捐行为。这也是近几年名人不再在微博或朋友圈为他人募捐的原因。当然个人求助是不违法的,一些个人在水滴筹、爱心筹等平台上为自己发布求助信息,属于个人求助。个人求助是指陷入困境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寻求帮助的行为。个人求助是自然权利,法律不应当干涉。而李某的求助虽是他本人发起的,但他并不是为自己求助,事实上是为他人寻求帮助,这不符合《慈善法》的立法本意。因此,他的行为违反了《慈善法》
二、善良应该给要脸的人
众筹平台刚开始兴起时,我很激动,感恩有这么一个平台,让我们可以方便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那个时候,我每次看见朋友圈或是群里有人发求助链接,都会多少捐一点。不知从何时起,我开始怀疑自己的善心变得越来廉价,再看见那样的链接我选择默默地滑掉,不再点开。
或许是因为我听多了那些有房有车的人依然募捐的故事,或许是亲眼所见朋友圈中开保时捷的人也在号召大家为他亲戚捐款的时候,我的心开始变得冷漠。他们明明过得比我好很多,一个在底层挣扎的人为开豪车住别墅买奢侈品的人捐款,实在是讽刺。
近的有德云社弟子不肯卖房卖车找网民募捐100万,远的有“罗一笑”事件,深圳作家罗尔坐拥三套房子,一套登记前妻名下不能卖,一套要留给儿子不能卖,一套要留着养老不能卖,女儿生病只能寻求网友帮助。还有武汉刘凌峰事件,坐拥两套房产,开着宝马Z4敞篷车,拥有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却找网友募捐30万元。
曾以为,乞讨者总是低三下四,千恩万谢的,那些为了治病已经倾尽家产的人才会厚着脸皮、吞下自尊来找别人帮忙。求别人捐款,应该是穷尽所有救济手段之后,如变卖财产、贷款、向亲戚朋友借钱之后依然无法解决困难的时候,才考虑的救济方式,而如今,借助于网络平台的方便,脸可以不要,钱一定要骗。自己的房子要用来住,自己的存款要用来旅游、买奢侈品,我生病太花钱怎么办?花别人的钱治病才来得爽。
更有甚者,如前述案例,自己犯的错,也让网友替他承担责任,善良被无底线地消费,谁来拯救这不断被刷新的三观?
无独有偶,前天我朋友给我发了一个她朋友圈截图。她一朋友老公因醉驾致一无辜路人死亡,在朋友圈发布求助信息,并放上收款二维码,让大家在她最无助的时候资助一些,没说会还,只说会记录在册。


当赔偿款都开始众筹了,我们真的要怀疑这类人作为人的自尊心在哪?
而且我发现,那些有豪车豪宅的人往往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也有人脉,他们在朋友圈发起募捐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各种无法言说的原因选择为他捐款或转发,这类掌握着社会资源的人捐款往往来得顺利和容易。而那些真的家徒四壁、穷得吃不起饭的人,没有人脉,没有资源,没有渠道,发起众筹也往往得不到多少支持。网络众筹的初衷是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结果是让有钱的更有钱,让穷人继续求助无门,这究竟帮助了谁?
三、个人求助监管应当多管齐下
目前众筹平台没有信息审核机制,医疗信息和家庭财产信息真实性全凭求助者的个人信用。德云社弟子吴鹤臣众筹百万,其妻子发起众筹时就勾选了“贫困户”,却不用提供任何证明。
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也就是说,这不归他管,信息审核应该是求助者和平台的事。
笔者认为,鉴于爱心诈骗频频让人心寒,民众的善心不断受到挑衅,不能让网络捐助乱象野蛮生长,平台和民政部门都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大病求助行为健康发展,把有限资源分配给真正有需要之人。
首先,要让虚报信息者付出代价。2018年10月,在民政部指导下,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等3家平台联合签署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倡导“平台应对涉及编造或夸大求助信息、隐瞒个人财产信息、病历造假、医疗款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恶意筹款人,以黑名单形式进行公示。对进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的,各平台不再为其提供服务,并视情上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征信机构。”但这仅仅是业内的自律公约,对失信者起不到威慑作用。应当由政府部门建立惩罚机制,信息造假者,不止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所募得款项应当退还,情节严重者可以进行经济惩罚。平台也应该负起审核的责任,例如应当让求助者提供贫困证明、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进行初步的审核。
其次,民政部门要肩负审核责任。一要向医院审核病情真实情况,公开医疗费用预算,二要协同社区审核求助者家庭经济状况。制定求助最低家庭资产和收入门槛,堵住众筹漏洞。
最后,募捐所得款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款项使用接受大家的监督。
善良如金子般珍贵,公众的同情心不应该被伤害,我们一起努力,让网络捐助回归初心,让求助风气得到净化,让善良在需要的地方闪闪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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