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种操作?你辛辛苦苦赚钱买的房有可能被法院卖了!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事情是这样的,笔者朋友小白,因结婚需要由家长出资购买婚房。经多方选择后,选中一朋友单位集资房,该房屋已交房但产权证开发商还未办理下。但因价格便宜地段都不错,小白考虑后与卖房人谈好价格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笔者朋友小白,因结婚需要由家长出资购买婚房。经多方选择后,选中一朋友单位集资房,该房屋已交房但产权证开发商还未办理下。但因价格便宜地段都不错,小白考虑后与卖房人谈好价格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小白先付90%的房款,余下10%房款等到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双方过户后支付。小白两口子拿着父母给的钱付了款高兴地搬到了新房。
但没想到是,卖房人因为做生意对外借了钱还不上,债主起诉到法院并且把备案在卖房人名下的房屋,也就是小白购买的婚房给查封了且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如今小白得知房屋被法院查封,即将面临被拍卖的后果。
小白这件事件是具有普遍性,部分房屋由于未拿到产权证在价格上确实具有较大实惠,但往往也具有风险。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确实没有什么好的办法,遇到类型案件时唯一的救济途径,是可以采取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些操作虽然不能保证财产被人算计,但可以保障不被人拿走。
那么什么样的执行异议会得到支持?
以小白的案件为例,其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主要考察:
1、小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2、小白什么是有搬入涉案房屋居住;
3、小白支付房款的情况;
4、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本案中,小白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搬入房屋的时间都早于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其次,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如实支付了90%的房款,小白已履行付款义务。而对于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系开发商正在办理过程中,非小白自身原因导致未办理过户登记。故本案结果也较为清晰,小白辛辛苦苦赚钱买的房最终保住了。
本案案件简单清晰,但此外的大量的执行异议案件,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而引发的执行异议,又如政府以购代建安置房,同样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而引发的执行异议,以及挂靠经营,因被挂靠单位诉讼导致的执行异议等,都较为复杂难以通过举例的方式一一介绍。
目前执行异议呈上升趋势,且这类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也就是说,提出异议即意味着具有更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还是以小白的案件为例,若小白如其名真是“小白”的话,即便提出了异议申请,未举出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房子是他出资购买,且未办理过户的责任不在小白自身的话,那么房子有可能就保不住了。因此对此这类型纠纷还需您自个儿长心儿,积极应对。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法院也集中对执行案件加强力度,确保个案执行。大量的执行案件必然导致执行异议案件激增。
笔者认为,目前大量经济纠纷案件,诉讼阶段法院已经压力满满,执行阶段更是超负荷运转,导致执行行为、执行标的错误也在所难免。法院加强执行案件力度,我们双手欢迎,但另一方面,作为大量执行案件的副产品,执行异议还需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担负起更多的辅助和协助义务,帮助法院纠正执行错误。毕竟执行错误而引发的诉讼和执行回转将大大影响各方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实际利益。
执行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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