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真的需要赔偿一个亿吗?

来源:星娱乐法

文章摘要
近日,“陈泽 一个亿”的话题在短时间内快速冲上微博热搜。

近日,“陈泽 一个亿”的话题在短时间内快速冲上微博热搜。
原因是陈泽本人在微博晒出了一张民事起诉书,上面显示淮安兴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快手平台“英雄联盟”游戏主播陈泽,要求其继续履行直播协议,并要求支付10000万元(一亿元)违约金。
陈泽是谁?是快手平台网红“英雄联盟”主播。
淮安兴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什么公司?是快手的合作运营方,也是快手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
因此,这其实是一起快手官方起诉主播索要违约金的典型案例。自从有了虎牙诉嗨氏4900万元违约金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后,各大直播平台法务部似乎看到了司法希望,开始对合同约定违约金发起了起诉进攻。

不过,各位网友也大可不必为陈泽担心,这一亿元看着虽然吓人,但从既往的司法判决来看,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未必能到达这个数目。
本文试图从这个案例出发,为读者解读一下主播违约需要付出的违约金成本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图1 解约赔偿考虑因素)
上图我给各位读者总结了司法实践中对于主播解约赔偿金可能会考虑的四个因素。
第一,双方违约情况。如主播是否与其他经纪公司已经签约,主播是否配合已安排之活动,经纪公司是否按时发放分成等。
第二,合同履行阶段。一般来说,越在合同履行前期解约,因为公司投入相对较少,可以主张的损失部分也会同步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解约之赔偿金额相对也会更少一点。而越到合同后期解约,主播商业价值越大,公司投入也同步加大,赔偿金额可能就会越大。
第三,经纪公司成本付出。如为主播的投流费用、宣传费用等。这部分主要依赖经纪公司的举证能力,经纪公司应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注意留存这部分支出证据。
最后,主播解约导致其他后果等情况。如主播突然解约导致合同期内安排的工作没有办法完成,这将导致经纪公司对第三方之赔偿。因此,我常建议主播在解约之时,可以配合完成在解约通知发送之前已经答应的工作。这将降低主播的赔偿金额。
此外,对主播方来说,如果经纪公司有相关违约行为时,最好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发出通知,要求对方纠正违约行为(如要求查账、要求查阅演出合同等),这样的好处是,如果经纪公司不予理睬,便是最直接和更进一步的违约证明,给嗣后发出解约通知奠定基础。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先发出违约通知函,直接发解约通知,有可能认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前置程序,而判决程序上的败诉。
那陈泽到底可能被判决赔偿多少钱呢?
因为我们目前无法得知相关案件的具体资料,我们仅就目前公开的资料和案例进行分析。
我们研究了一系列浙江法院的主播解约判决,整理了如下判决金额、合同约定金额和起诉金额的对比数据。

主播

判决金额

约定金额

起诉金额

戴某

50万元

50万元

50万元

刘某某

146734元

3000万元

1000万元

王某某

9365645元

3000万元

1950万元

符某

2994951.51元

500万元

300万元

曹某

360万元

3000万元

1500万元

裴某某

438000元

年酬金三倍

690808元


(图2 主播赔偿金额)
从上图可以看出,主播解约案件较少全额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持。
此外,司法实践中的主播解约案件,大部分不是主播跟经纪公司解约,而是主播和直播平台解约。在直播行业资本肆虐的2020年前后,每个直播平台对头部主播付出了不少真金白银。这类平台直播约比传统红人经纪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还要更高,比如前文提到的嗨氏判决,以及本文涉及的陈泽。
同时,解约判赔金额还跟主播平台的损失举证能力相关。与传统经纪公司的投入很难计算和估量不同的是,直播平台的投入相对比较好取证,最明显的是前述提到的月基础费用和奖励费用。
平台在合作过程中也会注意收集其他成本投入的证据。这类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实际成本跟传统红人经纪成本差不多,如平台运营技术支持、客户支持、自有渠道推广资源,付费和免费外部渠道推广资源,承接商业活动成本等。机会成本则指平台推广时间和经济成本,以及本可以获得更高预期利益等。目前平台为了提高举证能力,会把自身平台资源刊例价,如平台首页开屏广告、首页置顶位置作为直播合同附件并要求主播确认。既然价格已经在签约之时双方确认,那真正解约之时,平台往往只需举证提供过相应资源即可计算出相应价格。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为什么直播平台与主播解约案件中,最终判赔金额都较高的原因。
最后,我们可以再来看一个2022年发布的典型案例:

参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民终562号判决书,在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指出,网络主播违反约定的排他性合作条款,未经直播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从事类似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考虑主播李岑在游戏直播行业中享有很高的人气和知名度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收益情况、合同剩余履行期间、双方违约及各自过错大小、熊猫公司能够量化的损失、熊猫公司已对约定违约金作出的减让、熊猫公司平台的现状等情形,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直播平台与主播个人的利益平衡,将原先5000万的违约金酌情调整为260万元。
聪明的读者可能已经能够计算,司法实践中如果平台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违约金数额大概是在起诉违约金的基础上打了1-3折左右。
不过,陈泽目前还一直在其他平台直播中,按照以往判决惯例,这类行为属于持续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增大被判决违约金的数额,希望陈泽已经找到了专业律师出谋划策,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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