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天经地义,方法还需合理!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为追要欠款,马某和杨某非法侵入别人住宅,并在别人家中吃住长达20多天。4月3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为追要欠款,马某和杨某非法侵入别人住宅,并在别人家中吃住长达20多天。4月3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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