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水池排水堵塞导致水渗漏到楼下,无法确定是否由公共管道堵塞引发的漏水,遭殃的楼下该找谁索赔呢?
(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一、案情回放
老陈与小杨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老陈住一楼,小杨住二楼。某天,小杨家因水池排水管道堵塞导致水渗漏至老陈家,物业疏通管道后,小杨家不再漏水至楼下,几个月后,老陈发现屋顶再一次渗漏滴水,随即到小杨家查看,曾堵塞过的水池下水处再次堵塞。后来,小杨自行修缮排水管道,从外墙安装了一根直通地面的排水管,没有再发生过堵塞漏水。
老陈将小杨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两次漏水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415.66元。
小杨辩称:不同意老陈的全部诉请,虽然是自己家的水渗漏至老陈家,但堵塞原因不明,极有可能是因公共管道堵塞导致的漏水,应当找物业索赔。自己亦不认可老陈主张的损失。
二、法院认为
承办法官在明确争议后决定前往现场调查,并通知老陈、小杨、物业公司、居委会到场,就损失的确定释明风险,告知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鉴定费用。各方一致确认因小杨家水池堵塞导致老陈家发生渗漏具有极高可能性。老陈和小杨均现场表示放弃鉴定。
物业公司经过仔细排查,发现位于一楼的公共管道的检修口被堵封,导致物业无法对公共管道进行正常的疏通维护,也不能在漏水发生时及时查找到漏水点确定漏水原因。老陈亦承认是他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堵封了检修口。
庭审中,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案件事实,厘清责任划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意见,小杨当庭支付老陈部分损失费用。
三、法官说法
旧房漏水是常见问题,楼下被淹找楼上,楼上的住户认为系因公共管道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由物业方赔偿相应损失,而物业方却说非自身义务。如何查明责任、确定损失,用最小的成本解决民生问题?
01、及时确定漏水责任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纠纷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若因相邻业主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导致漏水的,如相邻业主装修房屋、改变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地面防水设施,或相邻业主的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久导致老化,造成用水时房屋漏水,相邻业主为侵权人;若是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维护维修义务,如因连接的公共管道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发生漏水现象,物业公司为侵权人。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的,承担维修不及时的责任;若是因业主自身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的,将自行承担损失。
02、及时固定证据,确定损失范围
当损害发生时,尽量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以便查明责任、确定损失;同时要及时控制损害进一步发生,避免损失扩大。旧房漏水往往不易被发现,因此需要定期检查房屋水管、排水管、屋顶、墙壁等部位,及时发现问题并维修。
03、和谐邻里,营造美好宜居生活
业主在使用房屋,在行使装修、用水、排水等权利同时,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尽量避免对自身和邻居造成损害。对所房屋内外的公共管道设施,业主应配合物业及时进行维护及维修;物业公司对公共排水管道等设施负有定期维修维护义务,在出现问题后,也要及时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楼上“下小雨”,该找谁索赔?
作者:邵霞 胡曙光来源:上海青浦法院

楼上水池排水堵塞导致水渗漏到楼下,无法确定是否由公共管道堵塞引发的漏水,遭殃的楼下该找谁索赔呢? (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一、案情回放 老陈与小杨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老陈住一楼,小杨住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