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绿色通道拿卡车被撞,怎么办?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拉一车苹果在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绿色通道),将相关所有证件全部给了收费员核验好后,收费员示意其将车开至前方50米处验货,等货验好后需再至收费窗口拿绿通卡,在拿绿道卡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拉一车苹果在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绿色通道),将相关所有证件全部给了收费员核验好后,收费员示意其将车开至前方50米处验货,等货验好后需再至收费窗口拿绿通卡,在拿绿道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划了我朋友次要责任,请问高速公路有责任吗(拿卡没设计人行道)?是否可以将其一起告?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
你好,你们可以将其一同起诉,但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法院结合双方的证据予以认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现交警部门对该事故已经进行了划分,你的朋友承担次要责任。这个责任认定书,是处理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因我并未获知该责任认定书的具体内容,无法具体的分析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否与收费站的设计存在因关联系。即使存在因果关系,也需要你们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此认定书一旦认定你朋友承担次要责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你的朋友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你们应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一旦复核成功,则你的朋友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你们当然可以起诉,但法院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予以综合认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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