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释义
“中基协”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信批”指信息披露、报送。
“信披系统”指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资管平台”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二、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依据(按发布时间排序)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信息报送义务
1. 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信息报送义务:
通过信披系统报送:产品的季报(不强制)、半年报、年报
通过资管平台报送:产品季度更新,管理人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信息更新。
2. 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信息报送义务:
通过信披系统报送:产品的月报(特殊规定见下文)、季报、年报
通过资管平台报送:产品季度更新,管理人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信息更新。
3. 【延伸】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留存底稿资料以备证监局核查。
四、违反定期信息报送义务的后果
1. 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基协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基协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基协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基协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基协将不予登记。
4. 未按规定开展半年度适当性自查的,证监局将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5. 【延伸】: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基协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五、具体信披时点
1. 股权类管理人及产品:(按时间顺序)
2. 证券类管理人及产品:(按时间顺序)
六、相关模板或填报说明
1. 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模板请见信披系统。
2. 半年度投资者适当性合规自查报告需管理人自行制作。
3. 需通过管理人信息更新操作的事项:
机构简称
机构网址
机构实际办公地址
管理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员工总人数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数
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
机构前台图片
相关制度信息
机构持有行政许可及注册信息
4. 需通过管理人重大变更操作的事项:
除需通过“管理人信息更新”操作的事项外,均需通过管理人重大变更来操作。
“中基协”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信批”指信息披露、报送。
“信披系统”指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资管平台”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二、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依据(按发布时间排序)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时间 | 生效时间 | 效力级别 |
| 1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 中基协发[2014]1号 | 中基协 | 2014-01-17 | 2014-02-07 | 行业规定 |
| 2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证监会令第105号 | 证监会 | 2014-08-21 | 2014-08-21 | 部门规章 |
| 3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 中基协 | 2016-02-04 | 2016-02-04 | 行业规定 |
| 4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 | - | 中基协 | 2016-02-04 | 2016-02-04 | 行业规定 |
| 5 |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 中基协发〔2016〕4号 | 中基协 | 2016-02-05 | 2016-02-05 | 行业规定 |
| 6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 | - | 中基协 | 2016-11-14 | 2016-11-14 | 行业规定 |
| 7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130号 | 证监会 | 2016-12-16 | 2017-07-01 | 部门规章 |
| 8 |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 - | 中基协 | 2017-06-28 | 2017-07-01 | 行业规定 |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信息报送义务
1. 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信息报送义务:
通过信披系统报送:产品的季报(不强制)、半年报、年报
通过资管平台报送:产品季度更新,管理人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信息更新。
2. 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信息报送义务:
通过信披系统报送:产品的月报(特殊规定见下文)、季报、年报
通过资管平台报送:产品季度更新,管理人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信息更新。
3. 【延伸】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留存底稿资料以备证监局核查。
四、违反定期信息报送义务的后果
1. 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基协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基协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基协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基协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基协将不予登记。
4. 未按规定开展半年度适当性自查的,证监局将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5. 【延伸】: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基协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五、具体信披时点
1. 股权类管理人及产品:(按时间顺序)
| 序号 | 事项 | 报送时点 | 操作系统及方式 | 备注 |
| 1 | 产品第1季度季报 | 当年4月30日前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季报不做强制要求 |
| 2 | 产品第1季度更新 | 当年4月30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3 | 产品第2季度季报 | 当年7月31日前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季报不做强制要求 |
| 4 | 产品第2季度更新 | 当年7月31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5 | 产品第3季度季报 | 当年10月31日前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季报不做强制要求 |
| 6 | 产品第3季度更新 | 当年10月31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7 | 产品半年报 | 当年9月30日前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 |
| 8 | 产品第4季度季报 | 次年1月31日前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季报不做强制要求 |
| 9 | 产品第4季度更新 | 次年1月31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10 | 产品年报 | 次年6月30日前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 |
| 11 | 管理人信息更新 | 每年最多4次,最少1次 | 资管平台更新 | - |
| 12 | 管理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更新 | 次年4月30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13 | 半年度投资者适当性合规自查 | 无明确时点要求,但需留痕 | 自存以备证监局核查 | - |
2. 证券类管理人及产品:(按时间顺序)
| 序号 | 事项 | 报送时点 | 操作系统及方式 | 备注 |
| 1 | 月报 | 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做强制要求 |
| 2 | 产品第1季度季报 | 当年4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 |
| 3 | 产品第1季度更新 | 当年4月30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4 | 产品第2季度季报 | 当年7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 |
| 5 | 产品第2季度更新 | 当年7月31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6 | 产品第3季度季报 | 当年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 |
| 7 | 产品第3季度更新 | 当年10月31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8 | 产品第4季度季报 | 次年1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 |
| 9 | 产品第4季度更新 | 次年1月31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10 | 产品年报 | 次年4月30日前 | 信批系统,在线填报报告 | - |
| 11 | 管理人信息更新 | 每年最多4次,最少1次 | 资管平台更新 | - |
| 12 | 管理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更新 | 次年4月30日前 | 资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 | - |
| 13 | 半年度投资者适当性合规自查 | 无明确时点要求,但需留痕 | 自存以备证监局核查 | - |
1. 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模板请见信披系统。
2. 半年度投资者适当性合规自查报告需管理人自行制作。
3. 需通过管理人信息更新操作的事项:
机构简称
机构网址
机构实际办公地址
管理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员工总人数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数
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
机构前台图片
相关制度信息
机构持有行政许可及注册信息
4. 需通过管理人重大变更操作的事项:
除需通过“管理人信息更新”操作的事项外,均需通过管理人重大变更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