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360诉腾讯垄断一案经过两审终审,近日最高法院一锤定音——驳回360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院在该判决中充分论述了双方争议的各种争议焦点。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最高院对于垄断的认定。
最高院认为尽管腾讯无论在个人电脑端还是在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80%,但是仅仅依据市场份额证据还不能得出垄断结论,还需要考察其他因素。这实际上体现了法院对于《反垄断法》第18、19条选择适用的问题。也就是说,尽管《反垄断法》第19条已经规定了按照市场份额即可推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在互联网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中,并不能简单的适用19条的规定,而还是要适用18条的规定再审查该市场支配地位是否真实成立。
最高院的这个判例为互联网竞争提供了非常具体的司法指引,各位互联网行业的弄潮儿们应当充分研习最高院的这个判例,将自己手中的资源通过互联网实现最大化配置。
最高维持原判 “3Q”尘埃落定
作者:王永皓来源:智仁律师

奇虎360诉腾讯垄断一案经过两审终审,近日最高法院一锤定音——驳回360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院在该判决中充分论述了双方争议的各种争议焦点。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最高院对于垄断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