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的归纳及解读

来源:律师哥

文章摘要
从本篇内容开始,进入竞业限制风险管理的讲解。大家都知道,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达到最终保护用人单位能够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持续维护其合法利益的目的。

从本篇内容开始,进入竞业限制风险管理的讲解。大家都知道,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达到最终保护用人单位能够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持续维护其合法利益的目的。本篇内容,以《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文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司法实践,以律师的角度,对相关条文的内容进行解读。以期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序号
法条
要点
规定内容
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竞业限制目的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
竞业限制条款
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进行约定
3
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

违约金
1.违约金金额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人员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6
竞业限制范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7
竞业限制地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8
竞业限制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2年

9
竞业限制内容
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律师哥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于竞业限制主要从大框架上进行了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应注意如下事项:
1.竞业限制订立的条件
(1)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达成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条款;(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形式
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以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实践中,基于劳动者个体差异不同,竞业限制范围、地域、经济补偿标准不一致,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是员工手册中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并不具有竞业限制的约束力。
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就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在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发放给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在薪资架构中对竞业限制补偿金进行拆分后随薪酬一并发放的,一般在仲裁或诉讼中会被认定为无效。
4.竞业限制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在规章制度及《公司法》中进行确认。但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进而确认其为竞业限制人员是实务中的难点。
通常在认定中,判断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存在如下关键判断点:(1)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劳动者有能够接触到上述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可能性较大。
5.竞业限制的地域
建议用人单位就竞业限制的地域,一般不要限制为“全国”。竞业限制的地域应以用人单位业务涉及的地域或是有证据证明可能涉及的地域为限,以此来确认竞业限制地域的合理性。
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涉及到的竞业限制纠纷中多数涉及到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不约定经济补偿金是否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违约金应如何约定?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早期的司法解释及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从审判实践的角度考量,对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
序号
法条
要点
规定内容

1


《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标准

1.未约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2.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
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条件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4
《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
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5
《司法解释(一)》第四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法律后果
1.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律师哥解读】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金额低于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的,该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发生法律效力?需要结合各地的规定加以判断。
2.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依然有效。当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该经济补偿各地也有相应的标准,用人单位、劳动者需要结合自身情况,查询各自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判断。
3.违约金金额考量因素
违约金金额公平性、合理性的确定,应从包含但不限以下因素进行考虑:(1)劳动者的薪酬水平;(2)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3)劳动者岗位及掌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程度;(4)劳动者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过错程度;(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持续时间。
4.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前提条件是:(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提供基础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3)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
通常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是解除后,竞业限制协议履行中进行解除。此时,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条件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但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双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是解除的同时,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义务,此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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