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早上8点30分,中国男足原主教练李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22年11月,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在此期间该案件持续受到高度关注!
一、受贿罪、行贿罪
受贿罪与行贿罪是贿赂犯罪中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贿赂类型犯罪中,受贿罪与行贿罪通常被视为对合犯罪,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意味着受贿行为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行贿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两罪之间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定刑方面,根据现行法律,受贿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而行贿罪则为无期徒刑。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受贿罪与赠予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主体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者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区分贿赂与馈赠,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的辩护点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重大坦白情形: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是被索贿: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三是积极退赃:行贿罪的赃款是通过行贿非法牟取的利益。
二、单位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名与受贿罪在行为模式上是一致的,受贿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行为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其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比如通过第三方账户转移资金、使用虚假发票、虚假挂职、虚假交易等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二者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之便,主体范围相同,主观方面均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二者主要存在以下不同:
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职务侵占的财物来源存在差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财物来源于行贿人一方,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个人财物,而职务侵占的财物为行为人本人主管、经管、经手的本单位公共财物;
二是获得财物的方法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表现为权钱交易,而职务侵占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职位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该财物;
三是利用职务之便的意义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而职务侵占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便利条件。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164条之规定,改罪规定了单位犯罪情形,其犯罪要件主要为:
1.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属于单位意志或经单位集体决定,如果单位股东人数较少,且行为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其他股东对此事知情并不反对,该行为人是代表单位实施了利益输送行为,应体现为单位意志;
2.获取非法利益归单位所有;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单位犯罪,要求单位行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
四、关于文玩贿物金额确定问题
受贿罪的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托人通过贿赂促使公职人员提供权力服务,贿赂的本质并非物品本身而是与之相关的财产性利益。
对于文玩物品确实无法确定价格的,应当启动鉴定程序,根据“两高一部”等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应先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对物品进行技术、质量的鉴定,再由价格评估机构作出价格认定。存在发票或者鉴定证书的,也不宜直接认定为实际价格,除了考虑市场价格变动,也需要考虑发票和鉴定证书存在造假的可能性,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鉴定确认价格。
数额作为犯罪成立所需要的罪量要素之一,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予以认定,但在实践中并非须达到完全绝对一致才能认定。在文玩行贿中,受贿人对物品价值具有概括认知,对于其价格的认定,需要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加以规定,既要考虑到物品实际购买价格、鉴定价格等客观因素,也要考虑到受贿人收受时主观认定的价格。
假文物、假字画作为贿物的价格认定:有一案例贿赂双方共同与文物贩子洽谈数件明末清初的古瓷器等文物的买卖,但对其中两件赝品未能识别真假,便误认为为真品购入,贩卖文玩所需款项均由行贿者支付,并于购买当时即送与受贿者。案发后受贿者辩称其中两件贿物为假的,其实际价值不足500元,后经相关机构鉴定确为赝品,在该案中对案涉两件赝品作为贿物的价格认定,直接关系到对受贿者的定罪量刑。在此案中,贿物价格的认定,既不能仅以鉴定价格认定,也不能不加以区别地以行贿者买入价认定,而应考虑受贿者在受贿行为产生时是否对贿物价格是否认知或明知,并结合贿物的实际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受贿金额。在文物价格评估的途径主要为一是委托文物鉴赏机构评估;二是通过综合性的价格评估机构并由其采用专家咨询法确定其价格。
贿赂性犯罪不仅扭曲公平的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秩序,同样危害人民利益和社会正常运行、破坏国家的廉政建设。
前国足教练李铁“五贿俱全”被判有期20年!
作者:昌曼来源:丰国律师

2024年12月13日早上8点30分,中国男足原主教练李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