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限请知晓 主张权利要趁早

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什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时间限制? 这你就不懂了吧!快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什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时间限制?
这你就不懂了吧!快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01 简要案情
1995年,原告张某在某市建设房屋一处,2016年该房屋所在区域被划入二级水源保护区。2017年12月13日,该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对张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张某在七日内将地上物全部清除,恢复原貌,交还土地。2018年1月3日,由于张某未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恢复原貌,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张某的房屋强制拆除。2022年6月16日,张某认为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被拆除的时间是2018年1月3日,张某与市政府均认可,张某庭审时称强拆当日其在现场,即张某2018年1月3日便知道其房屋被强制拆除的事实,故张某若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从强制拆除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因并无证据证明市政府在作出拆除行为时告知张某相应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应从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张某最迟应于2019年1月3日前向法院起诉。张某于2022年6月1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过4年之久,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04 法官说法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不必基于当事人的抗辩,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审查,它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实体审查的问题,故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丧失的是起诉权。
对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需要了解:一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属于除斥权性质,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情形,除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二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三是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六个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一年;四是最长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是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其适用前提是行政相对人既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也不知道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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