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最新限购实施细则公布!12条直打投资投机!不伤及无辜!

来源:大成西安办公室

文章摘要
7月6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文件,出台了《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7月6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文件,出台了《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核心要点:
1. 2017年6月28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
2. 2017年6月28日之后购房需要购房资格,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需落户或者连续两年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3. 西咸新区户口与西安户口享受同等待遇;
4. 原户籍在西安而因求学转出户口的居民、在陕现役军人、陕籍现役军人不受影响;
5. 协助购房者取得虚假购房资格的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
6. 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取消西安市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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