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施行,用人单位不得对职校毕业生设置就业门槛
二、《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水果口味电子烟将禁售
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更为严格
四、《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城乡统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黑恶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六、《信访工作条例》施行,信访须依法,违法必追究
七、《地名管理条例》施行,地名读音、拼写等应符合规范
八、《机动车登记规定》施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
九、《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施行,明确注册计量师注册条件和程序等要求
十、《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施行,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施行
用人单位不得对职校毕业生设置就业门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4月2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26年来的首次大修。
此次修订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02 《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
水果口味电子烟将禁售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管理办法同时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03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更为严格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两个办法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例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或者未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等工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04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城乡统一
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
黑恶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5月1日起施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应当全面调查,并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06 《信访工作条例》施行
信访须依法,违法必追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在日前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约9000字,共6章50条,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
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几点:
· 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 信访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多人走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信访人可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 明确信访人不得有的六项行为
· 信访人建议意见对改进工作有贡献的要奖励
·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情形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办理等情形,将严肃问责
07 《地名管理条例》施行
地名读音、拼写等应符合规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
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明确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标准地名使用范围、地名标志管理、标准地址编制、标准地名出版等要求。
08 《机动车登记规定》施行
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于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09《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施行
明确注册计量师注册条件和程序等要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注册计量师注册条件和程序、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进一步明确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结果要求,推进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强化信用监管,对买卖、租借和涂改《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将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0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施行
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从5月5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明确规定,在南宁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住宅小区内,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以此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收运、处置单位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倒逼源头分类质量,尤其在厨余垃圾上,推动南宁市厨余垃圾分出率达16%以上。
五月开启,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法新规?
作者:摩尔精律来源:摩尔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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