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中“顿号”使用的探究

来源:数据何规

文章摘要
问题 例:“委托处理”、“共同处理”和“提供给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之间应该如何区分。 问:上面这句话中的“顿号”是否应该加? 注:本文总结自“大中华区网数法师孵化基地”群友的群聊智慧结晶,在此感谢。
问题
例:“委托处理”、“共同处理”和“提供给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之间应该如何区分。
问:上面这句话中的“顿号”是否应该加?
注:本文总结自“大中华区网数法师孵化基地”群友的群聊智慧结晶,在此感谢。
应该
1.1、《民法典》法条有顿号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民法典》第1259条
法条肯定没错吧。
1.2、周光权老师观点
但在民法典通过后,也有些声音认为这部法典,大到法条设计、小到标点符号的运用还都有很多不足。尤其是网上还出现了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六十条顿号使用不当的批评,认为这违反了原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项之间(连续的双引号、书名号之间)不用顿号。甚至有人认为,这是立法者的任性,属于“立法事故”。
对此,周光权并不认同。在他看来,有关标点符号的异议是站不住脚的。“标准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力有限。目前有关顿号的使用也确实不统一,但是民法典的做法不能算错。”周光权解释说,按照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连续的双引号、书名号之间可以加顿号。这次一并修改了民法总则的标点符号用法,不能认为是立法者的任性。民法典中的文字以及标点符号,包括逗号、顿号如何运用,都是经过无数次仔细推敲的。
来源:《周光权:民法典背后的故事》
1.3、考证
《立法技术规范》中对此是否有规定“连续的双引号、书名号之间可以加顿号”呢?
全文检索“顿号”只有两处:
12.2 一个句子内部有多个并列词语的,各个词语之间用顿号,用“和”或者“以及”连接最后两个并列词语。
示例: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2.3 一个句子存在两个层次以上的并列关系时,在有内在联系的两个并列层次之间用顿号,没有内在联系的两个并列层次之间用逗号。
示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立法技术规范》
似乎并没有提到可以这么用,周老师这么说完全没有依据吗?随后我又检索“、”,找到了如下的结果:
19.2 在表述制定或者规定的语境下,与“规定”、“制定”相近似的用语“确定”、“核定”、“另订”等,今后立法中一般不再使用,统一代之以“规定”、“制定”或者“另行制定”、“另行规定”。
《立法技术规范》
看来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文中确实有《民法典》中那样使用顿号的例子。
不应该
2.1、《标点符号用法》明确规定
5、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示例①:“ 日”“月”构成“明”字。
示例②:店里挂着“顾客就是上帝”“质量就是生命”等横幅。
示例③:《红搂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示例④: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示例⑤:办公室里订有《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和《时代周刊》等报刊。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
国标的观点非常明确。
2.2、《法学引注手册(2019)》
12. 标点符号的用法 标点符号的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防止误用。以下是常见的误用:
1)混用标点符号与其他符号。例如,把单书名号〈〉写成尖括号 < >,把短横线– 写成一字线—,把中圆点·写成下角圆点 .。
2)混用中英文输入法。例如,把中文状态的下的逗号,、引号“”、括号(),与英文状态下的逗号, 、引号“ ”、括号( ) 混同使用。
3)不必要地使用标点符号。例如,在几个并列的书名号(如《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中间加顿号,在标示序数的括号[如(一)]后面加顿号。
《法学引注手册(2019)》
看来张新宝教授所主编的《法学引注手册》也观点非常明确,参考了国标。

2.3、考证
据介绍,最高法出的裁判文书制作规范里一般是参考国标。笔者也来考证一番,确实在书名号间,最高法是不加顿号的。
例1:2014年3月21日,光大银行温岭支行分别与建环公司、德力奥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0)最高法民申2033号
例2:后者是一种行政许可,属于市场准入的行政管理行为,主要由《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规范。
(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
例3:上述认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相悖。
(2019)最高法民再97号
结语
综上,在连续的双引号和书名号间加或不加冒号,都是有相关依据的,但在实践中最好还是以老板意见为准。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