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 | 看《玫瑰的故事》,以法守护女性成长

来源: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剧照《玫瑰的故事》是一部女性题材的电视剧。

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剧照


《玫瑰的故事》是一部女性题材的电视剧。以女主黄亦玫的成长与情感经历为主线,传达了主角不同时期中的感悟以及对人生、爱情、婚姻、家庭等各个维度的思考,深度刻画都市情感生活群像,全剧着眼于众多社会现象和热门话题,生动演绎当代女性勇敢绽放的精彩时刻。下面,就和小京一起来看看剧中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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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
剧情回溯:刚毕业的黄亦玫在工作中与庄国栋相遇,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正当黄亦玫享受甜蜜的爱情之时,庄国栋为了事业选择远赴法国。黄亦玫无意中得知这个消息,隔着电话与出差的庄国栋大吵了一架,庄国栋索性直接关机。联系不上男友的黄亦玫委屈至极、气愤不已,酒醉后将庄国栋的房子砸了个稀巴烂。黄亦玫的砸房行为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剧照
▐ 法律解读
黄亦玫与庄国栋是男女朋友关系,面对庄国栋的出国选择和冷暴力,其一怒之下砸房,造成庄国栋的房子损坏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情节轻重,黄亦玫可能面临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上的处罚。
民事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对于黄亦玫毁损他人房屋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庄国栋有权请求黄亦玫承担侵权责任,要求黄亦玫停止侵害,并赔偿房屋损坏的财产损失。
行政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若庄国栋追究黄亦玫的违法行为,黄亦玫有可能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上,若黄亦玫的砸房行为造成损毁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中,黄亦玫砸房当天,庄国栋出差在外,其父亲作为房屋产权人出面处理了问题,并未追究黄亦玫的责任。若庄国栋及其父亲坚持追责,那么黄亦玫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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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
剧情回溯:怀孕的玫瑰在乘坐公交车通勤的路上晕倒,医生建议留院观察四十八小时,玫瑰的丈夫方协文主动提出替她去单位帮她请假,但方协文却未经商量替玫瑰办了离职,玫瑰出院后,照常去单位上班才得知自己的工作早被丈夫辞了。员工在休假期间,员工的配偶能否擅自代表员工提出离职?

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剧照
▐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事务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通常认为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务,并不属于日常家事范围。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等关乎劳动者重大权利义务等事项,即便双方系夫妻关系,也不适用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而应适用委托代理的规则,在无权代理的前提下,代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要看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员工的配偶如没有代理权,则代理行为无效,员工配偶代签的“辞职书”则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双方还是继续存在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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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
剧情回溯:黄亦玫生孩子时遭遇生产困难,医生询问家属是否需要打“无痛”,被婆婆极力阻止,婆婆表示打“无痛”对小孩子不好,会产生副作用,方协文对此默不作声。这让黄亦玫的哥哥黄振华大为恼火,在他的强烈要求甚至言语威胁下,方协文才在手术知情书上签字。产妇是否有选择无痛分娩的自主权?

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剧照
▐ 法律解读
现实生活中,产妇在生产时可能遇到疼痛难忍、失去力气等情况,如需选择无痛分娩的,医生会询问产妇及家属的意见并签字确认。当产妇与家属意见出现分歧时,在产妇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产妇有自主行使无痛分娩签字的权利,即使其家属不同意,医院也应尊重产妇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因此,产妇生产时意识清醒的,有权决定是否选择无痛分娩,不需要经过家属签字同意;若产妇失去意识或意识不清的,可以由家属决定,且家属不仅仅局限在产妇丈夫,可以是产妇其他近亲属或关系人;若遇紧急情况,产妇或胎儿生命垂危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循生命权至上的原则,及时实施紧急救治,保障产妇和胎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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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
剧情回溯:庄国栋的家庭环境一直充满纷争。自从他有记忆以来,父母间的争吵就如家常便饭。庄妈因工作被派往法国,而他也随之赴法求学,留下庄爸独自在北京生活。这次,庄妈不远万里回国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在晚宴上,庄妈表态:“我是出于对婚姻的尊重,才亲自回国办理离婚,不然我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原告起诉离婚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吗?

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剧照
▐ 法律解读
离婚案件是身份关系的变更之诉,它不仅关系到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而且涉及家庭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的稳定。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庄妈作为原告,全权委托律师,自己不回国也不出庭,即使律师到场,法院也会按照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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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
剧情回溯:剧中,黄振华和苏更生相恋已有5年之久,二人正准备登记结婚时,苏更生向黄振华坦白自己曾经结过婚。恋爱期间隐瞒有过婚史领证前才告知,这婚还能结吗?

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剧照
▐ 法律解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不存在重婚,亦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更无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隐瞒婚史的一方无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隐瞒婚史并不构成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但婚姻是人生大事,并非儿戏,男女双方应坦诚相待,才能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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