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校园欺凌,如何保护自己?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项:“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以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项:“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以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遇到校园欺凌,如何保护自己?
1、拒绝,大声说不!引起周围人注意。
2、注意逃跑路径,设法摆脱困境。(逃离不是懦弱的表现,寻找机会逃离欺凌现场,也需要勇气和智慧)
3、给予适当的防卫。
4、被勒索时,假装答应。
5、说出来,勿吞声忍气,寻求多方帮助。(可以寻求家长、老师、同学、学校、司法机关的帮助)
6、记录过程,截图取证。(将受到欺凌的整个过程通过书面、音频或者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来,可以方便学校、家长、司法机关调查以了解事件的整个情况)
当遇到他人被欺凌时怎么办?
1、不围观。
2、有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制止。
3、迅速离开现场!!!
4、向老师、保安、警察报告。
欺凌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侵权之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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