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消费者而言,装修不仅意味着对未来的期许,也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工程”。如果在装修完成后出现漏水、板材变形等问题,权责应该如何划分?让我们一起跟随案例看一看。
案例一:装修导致楼下漏水
赵某委托刘某进行房屋装修。施工期间,刘某因操作不当,导致楼下两住户两次漏水,共产生维修费、酒店住宿费等费用合计3万余元。赵某提交聊天记录、维修单据、酒店订单、赔偿协议、转账记录等予以证明。因合同约定施工方造成渗漏需承担赔偿责任,且刘某未能证明赵某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刘某全额赔偿赵某已支付的损失3万余元。
法官提示
装饰装修合同中的施工人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对装修施工行为承担专业责任及专业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因施工人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漏水,导致相邻住户损失时,施工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二: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没有及时维修
某公司将某项目装修工程发包给吕某,工程完工结算后,项目方反映更衣室板材变形、厨房瓷砖破损、屏风墙展示板变形等质量问题。某公司多次通知吕某维修,吕某以“不在北京”推诿,并称“你们修去吧”,但未明确维修费用承担。
某公司遂委托第三方维修并支付费用,主张从工程尾款中扣除。某公司通过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吕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2年保修责任。法院判决吕某怠于维修导致无法排除装修原因所致质量问题,应承担维修费,从尾款中扣除。
法官提示
装饰装修合同中的施工人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内发现问题,发包人及时通知施工人后,施工人拒绝或拖延维修的,发包人委托第三人维修的合理费用可向施工人追偿;施工人怠于履责导致无法区分责任原因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三:房屋漏水维修不善致二次漏水造成第三人损失
张某家房屋漏水,联系赵某进行维修。一个月后,张某房屋仍在漏水且愈发严重,影响楼下住户,张某赔偿楼下业主1000元,并联系赵某再次进行维修检查。
赵某检查后认为系卫生间内电热水器通往其他房间的热水管漏水,要求另行支付维修费。张某则认为赵某应退还其已支付的施工费,并赔偿楼下业主的维修费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赵某确已履行施工义务,故不应退还施工费。但是,赵某作为专业维修人员,未发现卫生间内电热水器通往其他房间的热水管漏水,导致施工完毕后仍然存在漏水问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张某赔偿楼下房屋维修损失1000元。
法官提示
在房屋漏水情形中,业主对于漏水原因、漏水点排查、补救及维修措施等往往缺乏专业判断能力,而维修人员则具有丰富的装修经验,双方之间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故维修人员在进行施工维修时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确保维修行为能够有效解决漏水问题,诚信、妥善、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如因疏忽、专业能力不过关等原因造成漏水问题未能完全解决,进而对案外人造成损失的,则构成违约,应当对业主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漏水?返工?装修那些“小”事儿!
作者:王玮玮 王朝雨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许多消费者而言,装修不仅意味着对未来的期许,也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工程”。如果在装修完成后出现漏水、板材变形等问题,权责应该如何划分?让我们一起跟随案例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