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美领域,引进专家到自己的医美机构从事医美手术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引进外国专家主刀甚至还成为一些医美机构吸引顾客的妙招。
但是引进专家如果不按规范审批和审查,那么无论对于求美消费者而言还是医美机构而言都存在着诸多风险,求美消费者面临其接受的医美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的风险,医美机构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惩罚性赔偿的风险。那么且看下列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余某萍是厦门某医美门诊部的忠实客户,经常在该医美机构进行医美护肤或者其他美容消费。某医美门诊部邀请据说是来自韩国的医师崔某在这医疗机构从诊,并告诉余某萍,机会难得,可以安排崔某为其实施整形美容手术。
余某萍于是欣然同意,并向该医疗机构交付相应医美手术费用20万元。交费后崔某亦为余某萍实施了中下面部线雕、鼻唇沟填充等等手术项目。
事后余某萍对于手术效果并不满意,于是找这家医美机构协商解决,但是协商未果。于是余某萍向厦门市思明区卫计局投诉该医美门诊部。
行政处罚:
经卫生行政部门查明,该医美门诊部邀请并聘用且提供场所给外国医师崔某医疗执业,但是崔某并未向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门诊部在余某萍的病历资料中的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复诊记录等伪造医师签名。卫计局依法对该医美门诊部进行了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6275.08元整;3、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民事赔偿:
余某萍以行政处罚查明的事实为依据,起诉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医美门诊部欺诈为由,要求退还医疗服务费20万元,并要求医美门诊部赔偿三倍赔偿金。
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美门诊部明知崔某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却仍允许崔某为余某萍实施美容手术,并伪造病历,余某萍有权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退一赔三。
最终以余某萍在本次医疗活动中实际消费额11.5万元为基准额,判决医美门诊部返还余某萍服务费11.5万元,三倍赔偿金34.5万元。后余某萍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刻启示
医疗服务(含医疗美容服务)事关生命健康所系,一般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例如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经营;医师必须有《执业资格证》和按规定进行注册方能执业。外国医师来我国执业亦不例外,如果是短期执业,必须办理《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方可执业。
消费者:
在决定接受医疗美容手术服务前,应当注意审查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手术医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不可盲目相信外来专家。可以通知网络查询或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件。
医疗美容机构: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和民事纠纷风险,在引进外国医师从事医美服务时,需要查验外国医师本国的执业证书之外,还应注意查验其是否有《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法条链接: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医美机构注意!外国专家“行医”被判一赔三!
作者:钱亚芳 梁燕琳来源:泽大律师

在医美领域,引进专家到自己的医美机构从事医美手术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引进外国专家主刀甚至还成为一些医美机构吸引顾客的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