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源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祁某酒后驾车路遇交警后拒不配合检查,驾车逃跑并致使三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31日,渭源公安交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祁某涉嫌酒驾,欲对祁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其朋友韦某推搡阻止交警,祁某拒不配合并趁机发动汽车加速行驶,将依法执行公务的交警撞倒并拖行数米,致三名交警不同程度损伤,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及单警装备损坏。韦某因妨害公务被渭源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400元,祁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渭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据此,渭源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
交警查酒驾是一种公务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配合,任何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的,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应提高法律意识,切莫因一时冲动和无理取闹,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暴力阻碍交警查酒驾?渭源法院判了
作者:张俊峰来源:渭源法院

近日,渭源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祁某酒后驾车路遇交警后拒不配合检查,驾车逃跑并致使三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