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一般情况下,一家人住在同一室内,每室按照不同楼层的比例分摊费用。但如果一家人在同一楼层有两套房,那么分摊费用到底是按“家”还是按“室”呢?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引发的其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先生是上海市某小区某楼栋401室业主,也是该楼栋推选的业主代表。被告李先生是同楼栋602室的业主,其妻子是601室业主。
几年前,该楼全体业主在《加装电梯意向征询表》签字同意。除601室、602室之外,其余业主均对《增设电梯资金概算及分摊方案》签字确认,分摊方案中载明6楼每户需分摊的费用为4.2万余元。
2023年5月,在该楼栋召开的业主会议上,李先生表示不同意各楼层分摊付费方案,亦不同意支付两户费用,认为只需支付一户费用。其后,该楼栋其余住户分摊了601室、602室的自筹金额。同年9月,该楼电梯投入使用后,王先生作为楼组代表与李先生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李先生一家可先支付一户的费用,另一户费用和居委会协商再支付,最迟于2023年底付款。当日,李先生支付了一户的费用后,全家正常使用电梯,但却迟迟未能支付另一户费用。王先生遂作为楼组代表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剩余费用4.2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李先生却认为,6楼分摊比例过高,601室、602室未在费用分摊方案上签字,与王先生的《协议书》签订后,居委会也未与其就付款金额、付款时间进行协商,因此不同意支付剩余费用。
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通过协商确定具体加装电梯分摊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不管是平层入户还是错层入户,楼层越高出资比例越大。本案所涉电梯加装及各楼层费用分摊已征询业主意见,并经该楼栋业主表决通过,6楼每户分别分摊4.2万余元。
其次,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恪守履行。被告虽主张原告及居委会并未与其就付款金额、付款时间进行协商,故未予支付,但《协议书》载明,被告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另一户分摊费用4.2万余元。
综上,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先生支付4.2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为了方便群众生活,改善生活条件,近年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有所增加。加装电梯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同时相邻各方也应本着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邻里纠纷,营造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
一、加装电梯中,业主应合理行使表决权
根据法律规定,电梯属建筑物附属设施,加装电梯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征求所在楼栋全体业主意见,需遵循“双四分之三”规则,即由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同楼层业主出资指导区间》,分摊原则为1楼无需出资,2楼以上业主随着楼层递增而承担更高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应由业主协商确定各楼层的具体资金分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加装电梯要遵循“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整栋楼中的住户只要保证不使用、不受益,即可不参与资金分摊。
业主在参与表决加装电梯事宜的时候,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平等的原则,保障每一位业主的表决权。业主在表决前,应当审慎考虑,避免因为没有考虑周全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二、加装电梯费用分担应以“室”为单位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为业主。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本案中601室及602室虽产权人为被告夫妇,但两套房屋系两个权属,有两份独立的产权登记,故601室及602室为“两室”。因此“两室”所有权人被告李先生及其配偶应当按照“两室”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完善各项加装电梯工作机制
目前有关加装电梯工作的相关指导政策已较为完善,相关部门应对物业公司、业主等各方的权责制定清晰的规范,同时提供法律、标准、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规范指引和平台支持,以保障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便利各项流程,同时对于加装电梯引发的新问题,应予以重视,及时解决,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加装电梯的费用按“家”还是按“室”分摊?
作者:宁玲来源:上海静安法院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一般情况下,一家人住在同一室内,每室按照不同楼层的比例分摊费用。但如果一家人在同一楼层有两套房,那么分摊费用到底是按“家”还是按“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