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思说法 | 生腌味道虽好,贪“生”怕“熟”风险可不小!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夏日炎炎, 大排档的夜宵生意也十分红火, 其中生腌类产品味道鲜美、口感冰凉, 广受食客欢迎。 但是, 生腌产品如果制作不当, 可是很容易拉肚子的!

夏日炎炎,
大排档的夜宵生意也十分红火,
其中生腌类产品味道鲜美、口感冰凉,
广受食客欢迎。
但是,
生腌产品如果制作不当,
可是很容易拉肚子的!


小雯组织公司同事在阿蚝大排档用餐团建,天气炎热,大家一致同意来点生腌虾开开胃。

用餐后一两日,同事们纷纷反馈出现呕吐、腹泻问题,严重者还上了医院,经就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肠道感染。大家讨论后发现,吃了生腌食品的人都出现了肠胃问题。

小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调查认定,阿蚝大排档虽出售生腌食品,但其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并未取得生食类食品经营许可,后厨也未设置专间或专门操作区,不具备制售生食类制品的条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据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蚝大排档处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小雯与阿蚝大排档协商赔偿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其以退一赔三标准进行赔偿。
阿蚝大排档辩称

店里多年来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范要求保管食材,小雯等人到店消费后一两日才出现不适,不能说明肠胃问题与店里的食物有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蚝大排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生食类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却从事该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已经相关行政部门调查认定其不具备制售生食类制品的条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食品类产品,尤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小思提醒

由于生食类产品相较于熟食存在更高食用风险,制售生食类产品,需遵循严格烹饪条件,设置专门操作间,与熟食区分开经营,且必须取得生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但生活中大多数规模较小的排档、餐饮店不具备上述生产经营条件,制作的生食产品质量无法保障,极易造成肠胃炎、肠道感染等严重后果。


作为消费者,还是要谨慎食用生食类产品,在就餐后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就诊,避免商家事后推诿责任及举证困难。


滑动查看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文名称均为化名)
END
出品:思明法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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