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夜行受滋扰的纠纷

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例简介 2022年9月某日20时许,覃某在某大街等朋友,在低着头玩手机的时候听到有人叫“美女”,她随即回应了一声,抬头发现不是其朋友,是面前面包车上的人叫她,遂不再理会。

案例简介
2022年9月某日20时许,覃某在某大街等朋友,在低着头玩手机的时候听到有人叫“美女”,她随即回应了一声,抬头发现不是其朋友,是面前面包车上的人叫她,遂不再理会。
后王某下车走到覃某身旁,出口对覃某言语轻薄并用手扯一下她的衣服,令覃某反感遂与王某理论,王某走开期间不停骂覃某,覃某追赶上前与王某争辩,争吵中覃某拉住王某的衣领,王某打了覃某的脸部和头部几下,覃某踢了王某一脚,王某把覃某推倒就自行离开。当天覃某自行前往医院检查为全身多处挫伤,头部的损伤。
经法医鉴定,覃某为轻微伤。现双方就此事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治调委驻平洲社区民警中队调解室调解。
本案件,是一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典型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调解员说法
本案中,覃某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女子,傍晚时分,夜并不深,只是在路边等待朋友,自己与王某互不认识,不曾想到受到王某举止轻佻的对待,话语中带着污蔑诽谤,不尊重女性,物化女性,心有不忿,于是上前与他理论,争执期间被王某打到脸部和头部几下,因护着手上的一堆手镯,所以没过多还手,被致全身多处挫伤,现额头有淤青,日常都需要涂抹多层粉底才能遮盖,因此覃某提出王某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覃某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王某表示当晚自己喝了酒,与覃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认为自己受伤不严重没去医院检查,但也察觉自己行为不当,承认错误,并愿意向覃某真诚道歉,尽量赔偿覃某因此事受到的损失。
但尽管如此,双方的金额一度相差较大,调解员建议双方贴近实际,结合经济现状,协调赔偿金额。倘若调解不成,依法律程序耗时稍长,调解相对诉讼还是有一定的便捷性,希望双方珍惜调解的机会。经几个回合的磋商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小结
在调解该案件中,依然可以看出部分男性认为在夜晚街上闲逛漫游的女人是在街头拉客的妓女,偏见的想法导致部分女性在公共场合受到污蔑。
女性与男性若要实现平等,以及人格方面的平等,都需要这个社会的平等对待,女性拥有追求美丽的权利,在夜晚行走的权利,但男性不能肆意干扰。
然而不可否认,男女两性,在天然的生理条件下,体能方面还是有很大差别,面对一个体格壮硕,膀大腰圆的男人,除非受过专业训练,否则,只要这男性生出恶念,女性还是难以逃脱厄运。因此,女性还是需要一定的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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