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与王某是多年的好友,2013年11月9日下班后,由于下起雨,没有驾驶证的刘某便私自拿起女儿的车钥匙准备开车回家。正好王某也要下班准备回家,刘某便喊着王某要送其回家。虽然知道刘某并没有驾驶证,王某仍旧接受其好意乘坐了车辆。在送王某回家的途中,刘某和王某还约定一起吃了饭。饭后,刘某继续将王某送回家。就在回家的途中,在路口左转弯时,刘某驾驶的车辆与一辆直行的车辆相撞,事故的发生导致了刘某和王某的受伤。王某认为,自己是乘坐了刘某无证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刘某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就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裁判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因为下雨,刘某送王某回家属于好意驾乘,王某与刘某系多年好友,对刘某是否取得驾驶资格应当有所了解,但仍然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说,虽然双方不是客运合同关系,但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好车辆,并有义务将乘车人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在行驶过程中也应尽谨慎注意义务,如有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无证驾驶雨天载友遇车祸 好意邀乘承担部分赔偿
作者:山东高法来源:山东高法

基本案情 刘某与王某是多年的好友,2013年11月9日下班后,由于下起雨,没有驾驶证的刘某便私自拿起女儿的车钥匙准备开车回家。正好王某也要下班准备回家,刘某便喊着王某要送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