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关系”不成反被骗——坚守法治底线,警惕请托型诈骗

来源:德令哈法院

文章摘要
“我认识人,可以给你父亲判刑判得轻一些,不过需要钱跑关系,多则5万,少则2、3万。” “我可以把你哥哥从看守所捞出来,还能保住他的驾照,不让他有酒驾案底,但得花钱打点。

“我认识人,可以给你父亲判刑判得轻一些,不过需要钱跑关系,多则5万,少则2、3万。”
“我可以把你哥哥从看守所捞出来,还能保住他的驾照,不让他有酒驾案底,但得花钱打点。”
生活中,不少群众秉持“找熟人好办事”的心理,遇到问题就希望找“有门路”的人,通过给“中介费”“打点费”来解决事情。殊不知,这样往往会陷入骗子精心炮制的陷阱。2025年上半年,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即审理了两起此类“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诈骗分子利用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焦急的心理,谎称可以帮人减刑、消除案底,从而骗取钱财。
案情回顾
案例一:2024年10月22日,李某听说王某的父亲因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便通过电话将王某叫来,谎称自己可以寻找关系帮助王某父亲从轻判罚,并以打点关系为由向王某索取钱财。当日下午,王某就将先行准备好的5000元现金交给李某。王某朋友得知相关情况后,认为王某被诈骗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现场抓获。最终,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2024年8月,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为避免刑事处罚,王某及其弟弟听说张某某是个很有“能量”的人,便找到张某某请托帮助。张某某则趁机谎称认识一些大领导,可以打点关系让王某免予处罚、不留下案底,还能保住驾照,但需要钱财打点关系。2024年底,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被逮捕羁押,张某某仍声称自己可以找人将王某放出来。此后,王某家人认为被骗,遂报警。期间,张某某以需要打点关系、请吃饭为由,先后骗取王某及其弟弟共计133600元。案发后,张某某家属将诈骗财产全部退还被害人。最终,张某某被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提醒
在遇到亲人因涉嫌刑事案件被调查、羁押等情形时,一些群众往往因不清楚法律规定、内心焦急等原因,想要通过花钱找一些所谓“有能量”“人脉深”的人,希望通过这种“歪门邪道”来减轻或者逃避法律制裁。上述案例中的李某、张某某即利用请托人这种“病急乱投医”的心理,通过谎言包装自己的身份、能力骗取钱财。
而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诈骗犯拿到钱就消失不见,“请托型”诈骗分子往往还会通过“汇报进度”的方式骗取信任,不断骗取财物。案例一中因被害人朋友的警惕报警,使李某没有再继续行骗的可能。而在案例二中,张某某即通过微信或者电话隔三差五向被害人汇报自己找了某某、请了某某吃饭,还自导自演将微信小号备注为“大领导”进行聊天并截图,以此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连续诈骗十余万元。甚至在王某已经被判刑羁押的情况下,相当一段时间内被害人仍相信张某某可以将人“捞出”。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公平正义就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不允许任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对于声称能够通过司法机关“找关系”“托人脉”,抹黑司法机关形象的诈骗行为,都将依法严惩。同时,遵纪守法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都能遵守法治底线,相信法律公平公正。警惕“请托型”诈骗,切莫“误入歧途”,轻则“人财两失”,重则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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