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是否要子偿,带你了解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俗语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又有“人死债消”的江湖道义,上述说法均属于民间传统的观念和惯例,到底哪一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请看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蒋某与张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生育两个儿子蒋甲、蒋乙。2020年,蒋某与张某离婚。2023年,蒋某向叶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交由叶某收执。借款后蒋某按月支付叶某利息至2024年7月,之后未再偿还借款本息。不料,蒋某于2024年9月逝世。
叶某将蒋甲、蒋乙诉至法院,要求蒋甲、蒋乙在继承蒋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叶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蒋甲、蒋乙辩称:《借条》真实性无法确认,虽然蒋某名下有一套安置房,但该安置房尚未过户,为了选房,其母亲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蒋甲、蒋乙进行继承该安置房的公证。但蒋甲、蒋乙未实际占有和管理该房产。现蒋甲、蒋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蒋某的所有遗产,故无需偿还案涉欠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诉求的欠款有蒋某出具的《借条》、转账记录为证,且有蒋某每月偿还利息的行为予以佐证,故法院对案涉欠款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是在蒋甲、蒋乙均表示放弃继承蒋某遗产的情况下,叶某主张的案涉借款债务应当如何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蒋某死亡时,其遗产为案涉安置房中属于蒋某的份额。公证书明确记载,该安置房中属于蒋某的份额由蒋甲、蒋乙共同继承,如蒋某生前负有债务或应缴纳之税款,蒋甲、蒋乙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内负责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在继承尚未开始前或者遗产分割之后放弃的,为无效意思表示。蒋甲、蒋乙已在分割遗产的公证中明确表示继承蒋某案涉安置房的份额,已就遗产进行了分割处理。二人在本案诉讼阶段又表示放弃继承蒋某遗产,也即蒋甲、蒋乙在本案中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在遗产分割之后作出,已无法产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果。因此,仍应当确认蒋甲、蒋乙二人在继承该安置房中属于蒋某份额的价值范围内对本案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蒋甲、蒋乙应当以所继承蒋某遗产即案涉安置房中属于蒋某份额的实际价值为限,向叶某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
“欠债还钱”是做人的基本诚信,但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可以要求“父债子偿”。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不能因为一层血缘关系就把“父债”与“子偿”强制捆绑在一起。子女偿还父母债务的前提是继承遗产,且偿还债务也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子女不愿继承父母的遗产,债务人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要求子女承担还款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
继承遗产需还债:若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用遗产还债,遗产不够的部分不用自己掏腰包。
未继承则无需还债:若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则子女没有偿还父母债务的法定义务。
温馨提醒: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已实际占有遗产,如继续居住父母房屋,可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蒋甲、蒋乙已经在公证时作出继承安置房的意思表示,蒋某的遗产已分割处理完毕。二人在诉讼阶段又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与其前述行为相悖,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放弃继承作出的时间节点,故无法达到放弃继承的效果,仍应当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在这里,法官也想告诉所有的父母与孩子,父母留给孩子最大的财富不是经济上的富足,而是精神上的修养。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处世的根本准则。这种精神财富比任何物质遗产都更为珍贵。金钱可能挥霍一空,房产可能贬值易主,但植根于心灵深处的品格修养却会伴随孩子一生。
父母应当以身作则,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诚信之道,当孩子亲眼目睹父母守约重诺时,诚信的种子便悄然在心中生根发芽。这种代代相传的精神修养,才是真正能福泽后世的传家之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父债是否要子偿?
作者:杨郁 陈海英来源:汀溪法庭

父债是否要子偿,带你了解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俗语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又有“人死债消”的江湖道义,上述说法均属于民间传统的观念和惯例,到底哪一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