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王国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人工智能的建议,该建议是该领域首个国际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宣布,沙特阿拉伯王国通过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管理局(SDAIA)加入该组织关于人工智能的建议,旨在通过负责任地治理这些技术,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和通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增强创新并建立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沙特阿拉伯是加入该建议的十个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一。此次加入是沙特阿拉伯通过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管理局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的延续。沙特阿拉伯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合作,在第三届全球人工智能峰会期间,为中东地区推出了阿拉伯语人工智能风险监测站。此外,沙特阿拉伯在全球人工智能政策监测站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英国,并且是最早采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1年人工智能伦理建议的国家之一,该建议在2024年12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发布。
这一成就归功于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管理局在人工智能开发、治理和监管方面采取的全面方法。该局建立了综合体系,将法规、监管框架、伦理准则以及国家和国际倡议相结合,并持续支持该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创新。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管理局继续努力改进人工智能相关监管,确保应用伦理原则,促进负责任的使用,并根据最佳国际实践治理其各种用途,以实现沙特阿拉伯2030年愿景目标。
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管理局在这一领域发布了多项监管原则,以加强人工智能的治理和监管,包括:公共生成式人工智能原则、政府机构生成式人工智能原则、人工智能采用框架、深度伪造(Deepfakes)原则以及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此外,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管理局还向沙特阿拉伯超过45家人工智能专业公司授予认证,作为其激励人工智能市场和增强其各种应用可信度的努力的一部分。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管理局在联合国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机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利雅得举办了关于“为人类治理人工智能”报告的最大规模全球磋商会议,并以这些努力为基础,在利雅得成立了国际人工智能研究与伦理中心(ICAIRE),该中心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致力于发展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加强国际合作,并巩固沙特阿拉伯在塑造人工智能负责任治理未来中的作用。
附:OECD关于人工智能建议的主要内容
第1节:可信AI负责任治理原则
II.建议 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以下简称“遵守者”)促进并实施以下可信AI负责任治理的原则,这些原则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相关。
III.呼吁 所有AI行为者根据其各自的作用促进并实施以下可信AI负责任治理的原则。
IV.强调 以下原则是互补的,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
1.1. 包容性增长、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
利益相关者应积极从事可信AI的负责任治理,追求对人类和地球有益的结果,如增强人类能力、提高创造力、促进代表性不足群体的包容性、减少经济、社会、性别和其他不平等,以及保护自然环境,从而激发包容性增长、福祉、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可持续性。
1.2. 尊重法治、人权和民主价值观,包括公平和隐私
a) AI行为者应在整个AI系统生命周期中尊重法治、人权、民主和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观。这些包括非歧视和平等、自由、尊严、个人自主权、隐私和数据保护、多样性、公平、社会正义和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这也包括解决由AI放大的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同时尊重言论自由和适用的国际法保护的其他权利和自由。
b) 为此,AI行为者应实施机制和保障措施,如人类代理和监督的能力,包括以符合场景和技术现状的方式解决超出预期用途、故意滥用或非预期滥用的风险。
1.3. 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AI行为者应致力于AI系统的透明度和负责任的披露。为此,他们应提供有意义的信息,适合于场景与技术现状:
i. 促进对AI系统的一般理解,包括其能力和局限性,
ii. 使利益相关者意识到他们与AI系统的互动,包括在工作场所,
iii. 在可行和有用的情况下,提供关于数据/输入、因素、过程和/或导致预测、内容、建议或决策的逻辑的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使受AI系统影响的人能够理解输出,以及
iv. 提供信息,使受AI系统不利影响的人能够对其输出提出异议。
1.4. 鲁棒性、安全性(Security)和安全性(Safety)
a) AI系统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应是鲁棒的、安全的,以便在正常使用、可预见的使用或误用或其他不利条件下适当运作,不构成不合理的安全和/或安全风险。
b) 应适当地建立机制,以确保如果AI系统存在造成不当伤害的风险或表现出不希望的行为,它们可以安全地被覆盖、修复和/或退役。
c) 还应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建立机制,以加强信息完整性,同时确保尊重言论自由。
1.5. 问责制
a) AI行为者应对AI系统的正确运作和尊重上述原则负责,基于其角色、场景,并与技术现状一致。
b) 为此,AI行为者应确保可追溯性,包括与AI系统生命周期中的数据集、流程和决策相关的可追溯性,以便分析AI系统的输出并适当地响应质询,并与场景和技术现状一致。
c) AI行为者应根据其角色、场景和行动能力,对AI系统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持续采取系统性风险管理方法,并采取负责任的商业行为来应对与AI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通过不同AI行为者、AI知识和AI资源的供应商、AI系统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风险包括与有害偏见、人权包括安全(Safety)、安全(Security)和隐私以及劳动和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第2节:为可信AI的国家政策和国际合作
V.建议 遵守者在符合第1节原则的国家政策和国际合作中实施以下建议,特别关注中小企业(SMEs)。
2.1. 投资AI研究与开发
a) 政府应考虑长期的公共投资,并鼓励私人投资,在开放科学的研究和开发方面,包括跨学科投入,以促进可信AI的创新,重点关注具有挑战性的技术问题和与AI相关的社会、法律和伦理影响以及政策问题。
b) 政府还应考虑公共投资,并鼓励私人投资,在开源工具和开放数据集方面,这些工具和数据集具有代表性并尊重隐私和数据保护,以支持一个没有有害偏见的AI研究与开发环境,并改善互操作性和标准的使用。
2.2. 促进包容性AI支持生态系统
政府应促进发展和获取一个包容性、动态、可持续和可互操作的数字生态系统,以支持可信AI。这样的生态系统包括数据、AI技术、计算和连接基础设施以及适当的AI知识共享机制。在这方面,政府应考虑促进诸如数据信托之类的机制,以支持数据的安全、公平、合法和道德共享。
2.3. 形成支持性可互操作的治理和政策环境
a) 政府应促进一个支持从研究与开发阶段过渡到可信AI系统部署和运营阶段的敏捷政策环境。为此,它们应考虑使用实验来提供一个可控的环境,在该环境中可以测试并适当地扩大AI系统的规模。它们还应采取结果导向的方法,以在实现治理目标方面提供灵活性,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在管辖区内部和跨管辖区合作,以促进可互操作的治理和政策环境。
b) 政府应审查并适当调整其适用于AI的政策和监管框架以及评估机制以鼓励可信AI的创新和竞争。
2.4. 建设人力资本并准备劳动力市场转型
a) 政府应与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的转型做好准备。
b) 政府应采取步骤,包括通过社会对话,确保工人在部署AI时的公平过渡,例如通过终身培训计划、支持那些受流离失所影响的人,包括通过社会保障,并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新机会。
c) 政府还应与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促进在工作场所负责任地使用AI,以提高工人的安全、工作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促进创业精神和生产力,并确保广泛而公平地分享AI带来的收益。
2.5. 国际合作促进可信AI
a) 政府,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合作推进这些原则,并在可信AI的负责任治理方面取得进展。
b) 政府应在OECD和其他全球和区域论坛中共同努力,促进AI知识的共享。他们应鼓励国际、跨部门和开放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倡议,以获得AI方面的长期专业知识。
c) 政府应促进多方利益相关者、共识驱动的全球技术标准的发展,以实现可互操作和可信的AI。
d) 政府还应鼓励开发和使用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指标来衡量AI研究、开发和部署,并收集证据基础以评估这些原则的实施进展。
沙特宣布加入OECD关于AI的建议|附OECD关于AI的建议
作者:朱玲凤来源:那一片数据星辰

沙特阿拉伯王国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人工智能的建议,该建议是该领域首个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