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路倍堵,游山玩水情更浓。本期先来亮剑:旅游者的权利。
一、知情权
旅游属于服务类商品,旅行社当然要向旅游者详细介绍旅游产品的相关情况。小编觉得,最好能将所有的详细行程都写进合同,拒绝坐火车经过三个国家也算进欧洲十国游中其中游玩三国的大坑。
相应地,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二、拒绝强制交易权
当媒体播出不良导游对游客口出狂言的新闻时,小编是多么气愤:好端端出来旅游一番,却因为强制改变或增加不想要的行程破坏了所有心情。但我们的旅游法已经赋予了我们的Say No的权利!
否则,旅游者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合同的转让与解除
小编!突发情况!旅程开始前我临时有事,能不能把这次旅程转让给我朋友啊?
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否则是没问题的!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您和您朋友承担。
那如果我旅途中发现根本不好玩,能不能解除合同?
亲,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能任性使用哦!我国旅游法规定,有下列情况,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或履行辅助人必须退还旅游者相应费用,而且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返程费用。
四、安全保障与损害赔偿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者有权要求为其提供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就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其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小编公子,安全自古以来都是最重要的!平安是福!但是所谓“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人身与财产受到损害怎么办?
姑娘莫担心,损害赔偿有法可依。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
2.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6.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住宿经营者对实际经营者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旅游者发现旅游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旅游、工商、价格、交通、质监、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观点
上述是小编精炼锻造的旅游者权利——龙泉宝剑,希望有益于各位看官而不会增加行李的重量。下一期您就可以看到小编为您精心锻造的“宙斯之盾”,敬请期待。
广仲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人在囧途法随身之龙泉宝剑
作者:广州仲裁委员会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每逢佳节路倍堵,游山玩水情更浓。本期先来亮剑:旅游者的权利。 一、知情权 旅游属于服务类商品,旅行社当然要向旅游者详细介绍旅游产品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