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 百万执行款成功兑现

来源:重庆合川法院

文章摘要
“真是谢谢法院,不远千里为我解决了大难题!”拿到百万执行案款的陶某难掩感激。

“真是谢谢法院,不远千里为我解决了大难题!”拿到百万执行案款的陶某难掩感激。近日,合川法院执行法官灵活运用“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远赴松潘斡旋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外人当场支付100万元案款,高效化解一起民间借贷执行纠纷。
01、案件回顾
陶某与米某本是好友,2023年米某因生意周转,向陶某借款10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米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陶某无奈诉至法院,同时申请查封了米某名下位于松潘的一套房屋。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米某仍未按约履行,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执行攻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财产查控,发现米某名下仅有已被查封的该套房屋可供执行,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因房屋区位、市场行情等因素,房屋一拍流拍。法官组织双方协商以物抵债,陶某不愿接受该房屋,米某也难以接受房屋被低价拍卖。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亟待兑现的合法债权,一边是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次电话沟通后,法官了解到米某有意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陶某也希望尽快拿回欠款。为最大化保障双方权益,和陶某沟通后,法官决定引入“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打破执行僵局。
为推动事宜落地,执行法官远赴千里之外的房屋所在地松潘,现场组织陶某、米某及案外人开展调解。法官从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法明理,向米某阐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耐心倾听陶某诉求、安抚其情绪,反复协调还款金额、支付方式及房屋解封流程等关键问题。
经过数小时不懈沟通,各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米某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陶某同意解除房屋查封,案外人当场向陶某支付100万元案款。协议签订后,100万元案款顺利转入陶某账户,胜诉权益得以兑现。
下一步,合川法院将持续立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机制,提升执行效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03、法官说法
强制执行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时,往往存在当事人担心不动产价值贬损、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为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提升执行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该规定既能有效规避司法拍卖的各类痛点,又能充分尊重被执行人意愿,最大限度发挥财产实际价值,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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