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朝夕相处,难免磕磕绊绊
楼上噪音、屋顶漏水、楼道堆物……
遇到以上种种情况时
应该如何处理呢
1.“每天晚上10点多,楼上还在拖家具、孩子剧烈跑跳,提醒了好几次都没用,实在忍不下去了!”
维权指南:
建议与楼上业主主动沟通,明确告知对方噪音影响的时间和程度,提醒对方调整活动时间;若沟通无果,可向物业、社区居委会求助,由第三方进行协调;若仍未改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需提供证据证明明确存在噪音、噪音已超过正常限度、噪音来源于对方居住的房屋,如果想进一步主张赔偿,还需证明损失确已发生且与噪音影响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2.“我家屋顶在漏水呀,墙面都出现霉变了,有些家具还受损了,谁都不愿意赔偿!”
维权指南:
漏水发生后,应尽快转移漏水处财物,避免损失扩大,同时联系相邻业主配合排查漏水原因、修复漏水点;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维修与赔偿责任,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录制事发视频等方式提前固定证据,减少对漏水原因及损害后果等事实的分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邻居把鞋柜、杂物堆在楼道里,走路都费劲,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维权指南:
建议与邻居主动交涉,提醒对方及时搬离鞋架、清理杂物;若对方拒不配合,又涉及消防隐患,要第一时间向物业反映,要求物业予以清理;也可以直接向消防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邻居在自家宅基地上加盖房子,严重影响我家采光了!”
维权指南:
建议先与邻居沟通,要求对方调整房屋高度或赔偿损失。若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将房屋高度调整至不影响你家合理采光的范围,可以提前通过拍照、录像记录对方房屋的高度、与你家的距离,以及遮挡阳光的实际情况,证明对方房屋导致你家日照时间低于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远亲不如近邻”,与邻相处应相互尊重、相互礼让、相互包容、以和为贵、和谐共处。在遇到矛盾时,双方宜充分协商、互利互谅,友好处理纠纷,共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别等损害扩大!人格权禁令教你主动防护
这些常见邻里纠纷,法院教你如何化解!
作者:审管办(研究室)来源:永川法院

邻里之间朝夕相处,难免磕磕绊绊 楼上噪音、屋顶漏水、楼道堆物…… 遇到以上种种情况时 应该如何处理呢 1.“每天晚上10点多,楼上还在拖家具、孩子剧烈跑跳,提醒了好几次都没用,实在忍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