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无小事!六大核心要点要做到

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前序医疗纠纷处理的系列文章中,嘉观多次介绍病历不仅是记录诊疗过程的医疗文书,更是应对纠纷、维护医患权益的核心法律证据。司法实践中,曾多次发生医疗机构因病历出现错误被判大额赔偿的案件。

在前序医疗纠纷处理的系列文章中,嘉观多次介绍病历不仅是记录诊疗过程的医疗文书,更是应对纠纷、维护医患权益的核心法律证据。司法实践中,曾多次发生医疗机构因病历出现错误被判大额赔偿的案件。今天嘉观将结合真实案例,梳理病历书写的六大核心要点。
1、典型案例警示——伪造篡改病历,直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2015年3月9日,患者李某因“左下肢活动后疼痛1年”进入某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双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陈旧性脑梗塞等。医院于3月25日为其实施第一次手术,术后患者仍双下肢乏力伴麻木刺痛,3月30日又进行第二次手术。但术后患者出现双下肢瘫痪、脚踝足趾无法活动、大小便不能自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严重后果。
纠纷发生后,患者提交证据显示医院对病历进行了23处关键修改,卫健委经调查核实,确认案涉病历存在1142处修改痕迹(含标点符号改动),其中23处修改构成伪造篡改,包括将术后感觉障碍平面从“胸11以下”篡改为“脐上胸9以下”,目的是规避手术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责任。尽管医院辩称修改痕迹可追溯、不影响鉴定,但法院直接依据当时有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151万余元。这一案例清晰表明,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旦存疑,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的结果,更会直接导致法院对医院过错程度的认定加重,最终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在全国范围内,因病历问题败诉的案例比比皆是:某医院因未妥善保存住院病历,纠纷中无法举证自身无过错,被判全额赔偿80余万元;某地医院急诊科未规范记录诊疗过程(未载明检查结果待查、未记录告知义务履行情况),无法证明诊疗合规,最终判决医方赔偿患方22万余元。这些案例都在反复提醒:病历书写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关键证据。
2、核心遵循:病历书写的六大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有明确的法定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为病历书写划定了硬性标准,核心可归纳为六大基本要求,也是医疗机构必须坚守的底线:
(一)客观真实准确
病历记录需如实反映诊疗过程,不得虚构、篡改、伪造。关键病情、检查结果、诊疗措施等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严禁主观臆断。
(二)及时完成记录
急诊病历就诊时间需具体到分钟。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需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等需在规定24小时内完成。
(三)内容完整无缺
从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疗方案、病程变化,再到知情同意、会诊意见、护理记录,病历各环节内容需完整,无关键信息缺失。
(四)书写规范整洁
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纸质病历错字需用双线划改,不得刮、粘、涂掩盖原字迹,电子病历修改需留存痕迹。
(五)签名权责清晰
病历需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需经本院合法执业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上级医师需履行审查修改责任,注明修改日期并签名。
(六)保管合规有序
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为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为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电子病历、纸质病历均需妥善留存,无遗失、损毁情况。
病历作为医疗活动的全程记录,既是医疗机构提升诊疗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应对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一份规范的病历,能清晰还原诊疗过程,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而一份存在瑕疵的病历,即便诊疗行为无明显过错,也可能因举证不能、推定过错,导致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病历是诊疗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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