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被查,违规被撤,同一事实,投诉与反投诉的魔幻结局。
1、投诉案投诉人违规,且已撤回投诉,仍认定笔者违规!
三投诉人(律师同行)投诉笔者私自转让律所,笔者反投诉三投诉人私自转让律所。
深圳律协在查明投诉人与案外人私自签订《投资份额代持协议书》(下图第8点,笔者当时不知情),且三投诉人撤回对笔者投诉的情况下:
以“经过听证,听证评议团一致认为:张茂荣律师构成违规”的莫须有罪名,“颠倒黑白”认定笔者私自转让律所构成违规并责令书面检讨,从而>>引发笔者长达数年的行政诉讼,直至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深圳律协给出的解释是,投诉人撤回投诉的,不影响投诉案件的继续调查处理。
2、反投诉案石沉大海,铁证投诉人违规,律协拒不纠错
对于笔者的反投诉,深圳律协2021年立案后便人间蒸发,即便是笔者起诉要求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也还是不查,并以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抗辩。
三投诉人则依据深圳律协对笔者的违规认定,民事起诉笔者和案外人,深圳福田法院、深圳中院、广东高院均认定笔者没有私自转让律所,驳回三投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期间,笔者申请维权,深圳市司法局两次通知深圳律协复查。
同时,为反证私自转让律所的违规行为人是三投诉人而非笔者,笔者向司法局投诉,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答复函》查明确认了三投诉人私自转让律所的违规事实。

即便有福田区司法局调查结论、三级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文书、深圳市司法局两次通知、笔者再次行政诉讼打到广东高院要求复查,深圳律协至今仍未有复查结果!
Ps:笔者起诉深圳律协复查纠错,深圳中院居然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有自我纠错的法定职责的情况下,深圳律协是否进行自我纠错不会对张茂荣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裁定笔者起诉。详见>>深圳中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深圳律协有自我纠错的法定职责”,不纠错无错!
3、颠倒的深圳律师:对投诉人违规行为做了撤案处理
就反投诉下落不明事宜,笔者多次申请深圳市司法局责令深圳律协处理,时隔四年,今日收到深圳律协补发的《结案证明》,内容显示:
当年双方都申请撤回投诉后,深圳律协于笔者申请次日2021年4月28日便对反投诉案予以撤案,而在一个多月后的2021年6月10日,却违背查明的事实,认定了笔违规。
违规律师在铁证如山面前被撤案不纠,
合规律师却在投诉人撤回投诉后仍旧被认定违规,
又鸟、马户、勾栏、公公......
罗刹国里的深圳律协常颠倒。
4、深圳律协的“一案双标”
就问深圳律协:
不是说投诉人撤回投诉,不影响投诉案件的继续调查处理的吗?
为什么同一案件,投诉与反投诉,双方都撤回投诉,仍旧认定笔者违规,而对投诉人撤案多年不告知?
更为关键离谱的是:已查明违规方还是投诉人而非笔者,为什么任由笔者多年不断诉讼、信访,坚持不复查、不纠正?
合规律师被错误认定违规拒不纠正,违规律师已查明违规仍被撤案不纠,颠倒黑白、一案双标,深圳律协的公正性在哪里?办理本案的华商所陈武海律师、数科所高中明律师,你们的良心又在哪里?
5、后话,维权第二季开始
诉讼打到最高法院找不到说理的地方,维权第一季已经结束。
深圳律协处理投诉案的“颠倒”和“一案双标”
作者:张茂荣来源:张茂荣律师团队

合规被查,违规被撤,同一事实,投诉与反投诉的魔幻结局。 1、投诉案投诉人违规,且已撤回投诉,仍认定笔者违规! 三投诉人(律师同行)投诉笔者私自转让律所,笔者反投诉三投诉人私自转让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