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年前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整体内容与预期基本吻合,但发现一项诉讼请求被遗漏——该项请求在判决说理部分已被支持,却未出现在判项之列。经与法院沟通反馈,法院数日后出具了补正裁定,补充了对应该遗漏的诉讼请求的相应判项。问题随之而来:若按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年后上班第一天即为上诉期届满日;若按补正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则尚有数日宽裕时间。那么,在此情形下,上诉期限究竟应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还是从补正裁定送达之日起算?
案例1
补正裁定仅对一审判决遗漏的评估费负担部分进行了补正,并不影响一审判决实体部分,申请人主张上诉期限应从补正裁定收到之日起计算于法无据。
简要案情
区某、陈某申请再审称,其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原审判决,后原审法院就判决的错误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补正。区某、陈某于2018年12月2日收到补正裁定书,即区某、陈某是2018年12月2日才收到完整、正确的原审判决书,上诉期限应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计算。原审法院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以区某、陈某收到原审判决之日计算上诉期限错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剥夺了区某、陈某的上诉权,故申请再审。
裁判观点:
本案中,区某、陈某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该判决告知区某、陈某有上诉权且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区某、陈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应视为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一审法院虽在一审判决作出后进行了补正,但补正裁定仅对一审判决遗漏的评估费负担部分进行了补正,并不影响一审判决实体部分的处理及区某、陈某二人的上诉期限。因此,区某、陈某申请再审主张其上诉期限应从补正裁定收到之日起计算于法无据。
案例2
一审补正裁定实质是对判决主文的变动,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均产生影响,应从收到补正裁定之日起算上诉期限。
简要案情
上诉人顾某因与被上诉人滕某、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作出本案判决后,于2019年5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后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补正裁定,将前判决书第四页第18行从“自2017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补正为“自2019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于2019年6月26日送达顾某,顾某于2019年7月11日提起上诉。被上诉人答辩认为上诉人在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未上诉,现再提起上诉,丧失了胜诉权。从一审法院所作裁定书起算上诉期没有法律依据,因该裁定书并未赋予上诉人上诉起算时间。如二审法院认为可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起诉时间,上诉人也应仅就裁定部分的内容进行上诉。
裁判观点:
对于顾某提起上诉是否超过期限的问题,法院认为,一审补正裁定实质是对判决主文的变动,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均产生影响,故顾某在收到该裁定书十五内提起上诉,并未超过上诉期限。
律师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之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补正裁定不属于可以上诉的裁定书。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规定,现行法律法规仅明确了“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各自的上诉期起算点,却未涉及一种特殊情形:一审法院先出具判决书,后又出具补正裁定,对判决书中的判项实质内容错误(如漏项、算数错误、其他表述错误等)进行更正时,上诉期应如何认定。
对于该争议问题,笔者经检索大量类案裁判文书,发现司法实践中已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口径,核心区分点在于:补正裁定的内容,是否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如补正裁定补正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如判项金额的更正、责任承担主体、责任承担形式的更正等,则应在补正裁定送达后开始计算上诉期;但如补正裁定仅是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未实质改变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笔误进行补正的,则仍应从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上诉期。
但笔者后续电话咨询法院书记员确认上诉期限时,书记员回复上诉期均是从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算,与补正裁定送达时间无关。由此可见,该争议问题并不常见,导致部分法院可能采取 “一刀切” 做法,统一以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作为上诉起算点,而忽略补正裁定送达的特殊情形。加之对于补正裁定内容是否实质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属于需结合个案具体判断的事项,且不同法官认知存在差异,进一步加剧了上诉期限认定上的争议与分歧。为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避免因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偏差而错失救济时机,建议上诉人务必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提起上诉,以最稳妥的方式把握权利救济的窗口期。
收到补正裁定,上诉期限能否重新起算?
作者:钟育真来源:孚道律师

笔者在年前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整体内容与预期基本吻合,但发现一项诉讼请求被遗漏——该项请求在判决说理部分已被支持,却未出现在判项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