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病历申请机票全额退款,这样的“攻略”可行吗?

来源:上海长宁法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随着航空出行逐渐融入日常生活,普及航空出行法律知识、维护旅客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编者按
随着航空出行逐渐融入日常生活,普及航空出行法律知识、维护旅客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航空案件审判站”特推出“宁的航空‘云讲堂’”系列空港普法视频,聚焦旅客出行高频纠纷,用生动的视听语言拆解航空法律知识,实现法律知识与出行场景的零距离触达,让法治护航每一段出行路。
手持全套“医院证明”,
贾女士信心满满地准备申请机票病退。
在她看来,母亲受伤无法出行,
航司理应全额退款。
然而她没想到的是,
这份看似齐全完备的材料,
最终会在法庭上被一一揭穿。
案情回顾
贾女士一家原计划飞往曼谷度假,却在起飞前一个月以“母亲脚踝摔伤”为由,向航司申请全家机票病退,并附上了某医院的门诊病历、医疗收费票据等材料。审核中,航司要求补充就医地与行程始发地的交通凭证。贾女士称是搭亲戚顺风车前往,也未走高速无法票据。最终,航司以其提供的材料未满足条件为由,拒绝病退申请。贾女士遂将航司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票款。
审理中,航司对病退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贾女士作为诉讼材料提交的CT图片为右踝,但病退材料却显示左踝受伤,检查编号也不一致;挂号单显示为骨科,而诊断证明书上却显示为外科,送检血液单又来自皮肤科;其提交的发票通过官方途径也无法核验。法院遂致函医院进行协查,医院回函证实:贾女士所提供的入院通知单、门诊病历、检验报告等材料均非该院出具;相关发票或已退款作废或无法查询交易记录;且该院并无贾女士材料中所载科室,也未查询到其母亲任何就医记录。最终,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说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本案中,贾女士通过虚构母亲伤情、伪造就诊材料及发票等手段,意图利用航司的病退政策规避合同违约责任,获取不当退票利益。这不仅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公然违背,损害航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机票病退制度是承运人出于人道主义和风险分担考量,为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乘机的旅客设立的政策。只有在所有旅客均如实陈述、诚信举证的前提下,该制度才能良性运转。任何试图通过伪造证据投机取巧的行为,最终都会破坏社会的整体互信,损害真正有需求的旅客群体的利益。
旅客申请病退,应通过航司官网、客服热线等权威渠道核实政策,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材料。切勿轻信所谓“代办病退”等灰色攻略,更不要心存侥幸伪造材料。一旦被查实,不仅无法获得退款,还可能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据面临司法训诫,甚至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旅客应诚信诉讼、依法维权,切莫因小失大,为节省退改费用而触碰法律红线,从维权者变为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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