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防范交通事故风险、及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然而,少数车主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节省保费而故意脱保,此类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让受害人陷入维权难、获赔慢的困境,车辆所有人与驾驶人自身也将承担远超保费数倍的赔偿责任。
近日,江北新区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肇事车主因未投保交强险,最终承担了本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的全部损失,为广大车主敲响了警钟:安全、有序、守法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购车必买保险,守法才能真正规避风险。
案例回顾
2024年2月20日18时40分许,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与被告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身体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勘查现场、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沈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南京市浦口区某个体工商户,该车在事故发生时,既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也未投保任何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违法“无保险上路”行驶。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依法达成调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被告未投保交强险,本应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法转由被告方全额承担;原告各项损失未超出现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故被告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交强险: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赔偿,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不因个人意愿而免除。
本案中,被告因未投保交强险,需要自行承担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原以为省下来的保费,最终变成了巨额赔偿款。
不可因车辆闲置而脱保:只要上路,必须投保
//特别提醒广大车主:
切勿因车辆使用频率低、长期闲置等原因而中断交强险投保。
//实践中,许多车主存在以下侥幸心理:
这车平时不开,就偶尔用一下,没必要年年买保险
车辆停在店里/小区里,不上路,脱保几天没关系
就挪个车、送个货,路程短,不会出事的
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就必须投保交强险,不存在偶尔使用、短途驾驶等例外情形。道路行驶具有不可预测性,再短的路程、再熟练的车技,都无法完全规避风险。一旦在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将立即面临限额内全额赔偿的法律后果,且无法通过责任比例减轻负担。
✅️正确的做法是:如果车辆确需长期闲置,可依法办理停驶手续,经交管部门确认后暂停交强险投保;但只要车辆恢复上路行驶,必须第一时间续保,不留风险敞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保险不缺位 责任有保障
依法投保 文明行车
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交强险居然没投?“省小钱”亏大钱
作者:李广娟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防范交通事故风险、及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