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罚!梁平法院依法对诉讼不诚信行为开出司法惩戒“罚单”

来源:重庆梁平法院

文章摘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真实、合法的证据则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近日,梁平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唐某某向本院举示的证据《放弃承诺书》由其自行制作,系伪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真实、合法的证据则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近日,梁平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唐某某向本院举示的证据《放弃承诺书》由其自行制作,系伪证。经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依法对其予以训诫,并开出了“不诚信罚单”。
案情回顾
唐某某与彭某某二人原是夫妻,双方于2013年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双方婚姻期间所有共同财产归唐某某所有,唐某某归还彭某某房屋首付款5万元。唐某某按照协议向彭某某支付首付款5万元后,多次与彭某某交涉要求办理房产过户,彭某某却不予理睬,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唐某某提交的证据《放弃承诺书》有异,其中被告签名与其他证据中被告签名字样存在差别,法官随即向当事人重申如实提供证据的法定义务,明确告知作伪证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并责令唐某某解释说明。
原来,唐某某为了房子能顺利过户,让判决“万无一失”,自己拟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子的承诺书想让彭某某签字,但一时之间又联系不上彭某某,便模仿其字迹签了字。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法院确认唐某某作伪证的事实。
唐某某提交伪造证据、虚构部分事实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梁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唐某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司法惩戒决定。
法官提醒
诉讼活动中,证据是法官裁判的重要依据,是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审理的前提,试图伪造、篡改证据会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严重妨害案件审理,浪费司法资源。本案中,唐某某的行为不仅是“画蛇添足”,更是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挑战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力,需依法予以惩戒。
法官在此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如实陈述、依法举证。任何企图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混淆视听、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实现“维权目的”,反而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守住诚信红线,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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