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6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月14日凌晨艺人王宝强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离婚申明》,瞬间引爆舆论。在整个“王宝强离婚事件”中最扯眼球,最具“八卦”的恐怕是有关王宝强是不是“喜当爹”的议论。这来源于好事网友将王宝强、宋哲以及宝强儿子的照片拼接在一起的多张照片。事件发生不久,笔者的数个微信群,朋友圈都出现了该类照片。在百度搜索中,“王宝强儿子”成为热搜词。孩子的各类照片被大量上传。甚至在一些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中都用到了上述照片。在这场全民狂欢中,孩子成为了受害者。
在未检检察官看来,孩子是谁的,真的一点儿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是孩子,孩子是未成年人。不管孩子是谁生的,他们都是国家的孩子,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优先保护。
我国于1992年就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因此,转发孩子照片、暴露孩子隐私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照片中王宝强儿子有一张稚嫩的脸和忧郁的眼神,放佛在无声的拷问着成人世界。目前孩子已经6岁了,估计正在上小学,处于渐渐懂事的年龄,照片流出后,同学、老师会怎么看他?目前孩子只有6岁,或许有一天他会长变样,改名换姓后,人们再也认不出他来,然而对他的伤害会停止吗?这些永久保留于网络的信息,会不会成为一道道伤疤,永远镌刻在孩子的心里,以至于成为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遑论这样大规模肆无忌惮的暴露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在世界许多国家,即便父母“晒娃”也被认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比如在法国,如果父母未经未成年子女同意,将未成年子女的照片发布在互联网或者社交平台,则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4.5万欧元的罚款及1年监禁。此外,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有权就此控告父母。如果提出控告的话,父母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和巨额赔偿。而在葡萄牙等国父母“晒娃”的行为也被全面禁止。为此,国外著名的社交网络平台“脸书”称将设立确认系统,当用户上传可以分享的孩子照片前,会提醒其是否确定要这样做。
有少年司法专家认为,这些年来中国最大的进步之一就是儿童保护观念的进步。正当我们乐道于儿童保护取得怎样的成就时,这次事件犹如一场考试。遗憾的是我们都没有及格。这次事件让中国儿童保护原形毕露、丑态百出。社会观念需要改进、社会共识需要达成、社会自觉需要树立,法律惩戒和社会治理需要完善……我们要走的路的确还很长。
全民八卦,勿忘保护孩子!
作者:王亮来源:成都市人民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6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