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51) | 爱心不能越界扰邻——几十只猫“住进”居民楼,法院判了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精神 生活琐碎,衣食住行系法律 平凡案例,行间字里蕴法理 桩桩似小案,皆不可小看 件件牵人心,件件解愁盼 小案件彰显大道理 小案件推动大格局 北京一中


编者按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精神
生活琐碎,衣食住行系法律
平凡案例,行间字里蕴法理
桩桩似小案,皆不可小看
件件牵人心,件件解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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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在平凡案例中
探寻生活之律与法律之韵的交织
救助流浪猫本是饱含善意的暖心之举,可当这份爱心不断“扩容”,普通居民住宅变成猫咪的集中饲养院,异味弥散,猫叫不断,这份爱心便越过了自身权利的边界,昔日邻居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让我们走进这起居民楼养猫引发的纠纷,明白“爱心不能越界扰邻”的法律内涵。

01 / 案情简介


卢某为某小区1号楼202房屋的所有权人。2023年4月,尚某开始租住卢某楼下的102房屋,入住时尚某带来约50只猫。
卢某主张,自尚某入住102房屋后一周左右,卢某就发现有猫叫和臭味,猫叫集中在夜间八九点钟和早上六七点钟,臭味全天持续存在。尚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其养猫行为对卢某不构成妨害。经协商无果,卢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尚某立即停止侵害,迁出所有的猫、清除养猫产生的垃圾、消杀虫害、清洁室内和楼道卫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102房屋为三层结构,地上一层、地下室两层,面积共计约300㎡,地上一层有1个约30㎡的露天小院。为了集中救助被弃养的猫,尚某在102房屋共计饲养约50只猫。102房屋室内地上一层、地下一层能闻到明显的猫聚集产生的异味;102房屋室外所在楼栋单元门口、单元门内、一二层之间步梯亦能闻到猫聚集产生的异味。
经走访调查,法院发现尚某养猫扰民引发的矛盾自2023年4月起持续至今,楼栋内约16户住户以及其他楼栋住户均因养猫噪音进行过投诉。小区居民为此多次报警,但经多方、多次协调,矛盾未能化解。
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尚某将其在102房屋饲养的猫全部迁出该房屋,并清除该房屋中的猫砂、猫的粪便及毛发;清洁102房屋及屋外该单元楼道的卫生,以消除因饲养猫产生的异味。宣判后,尚某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上述人物名均为化名,地点为虚构)

02 / 以案说法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尚某在居民住宅内大量养猫,是否对相邻方构成妨害?
1.饲养动物是合法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动物饲养人应当意识到自己担负着遵守社会公德和保护公共环境的双重社会责任,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规定饲养动物,不能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尚某以救助流浪动物为目的养猫,其初衷值得肯定和尊重,但尚某饲养的几十只猫昼夜鸣叫、异味弥散至楼道,已经实质侵扰了邻居的居家安宁。权利的行使须有边界,不能以爱心之名损害他人的合法居住权益。
2.饲养行为超出相邻人容忍义务的,构成权利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救助流浪动物须守住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边界,不能以牺牲他人的正常居住环境为代价。
本案中,尚某养猫的数量多达50只,且猫持续繁殖,远超普通家庭生活陪伴、合理饲养的范畴,养猫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噪音等对居室以外的环境已经构成不利影响,楼栋内的住户均进行过投诉,其妨害程度明显超出相邻居住人的一般容忍义务。故法院判令尚某将其饲养的猫全部迁出并清洁卫生、消除异味。

03 / 以案讲理


爱心不能越界扰邻。在居民住宅内饲养动物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居民住宅的核心用途是居住,饲养动物不得偏离住宅正常功能。
居民住宅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居住需求而设,无论饲养目的是家庭陪伴还是流浪动物救助,在居民楼住宅内饲养动物都应当控制在合理数量和密度范围内。大量饲养动物,使住宅偏离正常居住功能,不仅影响自身生活质量,更会对周边邻里造成持续困扰。
2.饲养动物产生的异味、噪音等扩散至公共区域或他人空间,超出容忍义务即构成妨害。
相邻关系中,相邻权利人之间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这种容忍是有限度的。饲养动物过程中产生的轻微异味、偶发噪音,如果在合理范围内,邻居应当予以体谅,这也是“团结互助”的应有之义;但如果异味、噪音超出了合理边界,邻居的生活从“偶有影响”到“被实质改变”,那么就构成相邻妨害,相邻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3.爱心救助应当选择合适场所,不能以牺牲邻里权益为代价。
救助流浪动物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居民住宅人口密集、空间有限,不适合作为大规模动物救助场所。专业救助应当选择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远离居民集中生活区的专门场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个人临时、少量救助流浪动物,也应当做好卫生清洁和噪音管控,及时为动物寻找领养家庭。
综上,法官提醒:饲养动物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权利的行使须有边界。在居民住宅内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做好卫生清洁和噪音管控,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共同维护安静、整洁、宜居的居住环境。爱心值得守护,但爱心不能越界扰邻。

04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李正
法学硕士
一级法官助理

徐新方
法律硕士
三级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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