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吴婷婷律师受北京市海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称“区卫计委”)、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区北部办”)的邀请,分别为区卫计委、区北部办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韩雪律师以“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看卫生系统的依法行政”为题,结合实际案例,剖析目前区卫计委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视角提示大家如何才是“依法行政”。
吴婷婷律师通过对信访诉求与履行法定职责诉求的异同、信访分类处理原则、现行法律法规解读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讲解信访分类处理的操作要点,并结合实例为大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的办理流程。
下面,我们将这两天培训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分享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可知,行政行为只有同时满足了“履行法定职责”、“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四大要素才会被认定“行政行为合法”。
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有法律明确授予的行政职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管理行为;超出法律授权范围,行政机关也不享有对有关事务的管理权。需要提示的是,拒绝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律明确授予的职责,都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认定事实清楚:行政机关应根据其所适用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构成要件认定事实并作出行政行为,否则亦构成“行政行为违法”。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要对履职依据进行明确,按照履职依据的规定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
程序合法:我国行政法中无不渗透着“正当程序”原则,对于行政机关履职程序都作出不同程度的规定。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能自行“创设”程序,恪守“正当程序”才能依法行政。
适用法律正确:“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机关是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职,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援引相应的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必须准确和正确。否则与“依法行政”亦是背道而驰。
上述四个要素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必备要素。“学招何须赴深山”,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行为过程中只要以这四个要素为标尺,即可实现依法行政。
(一)信访诉求与履职诉求的异同
(二)信访诉求分类处理要点
根据上述信访诉求和履职诉求的异同表可知,区分二者之间的关键点在于“诉求事项是否能对应具体法定职责”。因此对信访诉求进行分类可关注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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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看这篇就够了
作者:韩雪 吴婷婷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2017年9月,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吴婷婷律师受北京市海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称“区卫计委”)、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区北部办”)的邀请,分别为区卫计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