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公布差异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并增设申请机构登记流程公示栏目。今日,协会又发布《关于公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下称“《备案材料清单》”),协会这一举措是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基金备案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备案效率。
一、《备案材料清单》发布背景
《备案材料清单》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所列备案要求,结合六年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工作实践,在未新增备案要求的前提下,协会梳理和固化现有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要求,按照不同基金类型,细化梳理形成证券类投资基金备案、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备案、基金重大变更和清算三套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二、《备案材料清单》发布后,提交备案的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所属类型,对照清单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地准备基金备案申请材料,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届时,协会将同步上线AMBERS系统前台校验,备案材料清单形式齐备的,将进入正式备案办理流程。如备案材料完备,且页签信息填报准确,予以备案通过。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备案材料清单》仅整理现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新增内容。
三、《备案材料清单》内容
证券类投资基金备案、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备案、基金重大变更和清算三套备案所需材料清单,我们初步整理如下:
01 证券类与非证券类的清单要求





















02 基金重大变更和清算





四、结语
《备案材料清单》出现的要求,实质并不算是新增的,大多数要求都是私募基金申请备案过程、重大事项变更或清算的高频反馈点。此次协会将实践中的高频反馈点书面化,使得管理人对私募基金的备案申请、重大事项变更及清算要求有更具体的了解,协会对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指导也更加具体化及具有可执行性。
《备案材料清单》的举动表明,协会不仅加强了私募基金备案工作的透明度,也兼顾审核效率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以推动私募行业回归“私募投资”之路,促进私募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备案材料清单》,进一步增强基金备案工作的透明及效率
作者:王伟 刘少华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公布差异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并增设申请机构登记流程公示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