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 购物狂欢,“剁手”前先看完这篇!

来源:永川法院

文章摘要
“618” 年中购物节来袭!满减优惠、限时折扣、定金膨胀、直播带货……是不是看得你眼花缭乱?

“618” 年中购物节来袭!满减优惠、限时折扣、定金膨胀、直播带货……是不是看得你眼花缭乱?
在此,“永永”梳理了一些常见的消费场景,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助力消费者在 “618” 购物中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维权。
折扣商品被擅自取消订单怎么办
在 “618” 期间抢购到了心仪的折扣商品,满心欢喜等待收货,却突然收到商家擅自取消订单的通知,这是否让您十分窝火?
在网购中,下单成功即表示卖家与买家之间的购买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若商家擅自取消订单,不仅要赔偿消费者损失,还要同步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与商家协商、向平台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赠品不符或过期,消费者也可维权
购物时,不少商家会在宣传时承诺附送赠品,以此吸引消费者下单。可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却发现赠品与购物时商家承诺的不符,甚至赠品已过期。很多消费者觉得赠品是免费赠送的,即便有问题也只能自认倒霉。但实际上,赠品也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商家必须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当消费者遇到赠品与承诺不符或已过期的情况时,同样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商家更换合格的赠品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直播带货,这些 “坑” 要注意
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热门的销售方式,在 “618” 期间更是火爆异常。主播们在直播间里热情推销商品,消费者们则在直播间里疯狂下单。但直播带货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难等。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商品的描述和承诺,构成了合同要约的一部分。若消费者基于主播的介绍下单购买商品,而实际收到的商品与主播宣传严重不符,主播及商家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若构成欺诈,还可要求 “退一赔三”。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可以录屏或保存直播回放片段,特别是主播对商品关键信息的描述和承诺,以便在维权时作为有力证据。
退货退款,这些规则要知晓
“618” 购买的商品到手后,消费者可能因各种原因想要退货退款。在此过程中,需了解相关的退货退款规则。
并非所有商品都适用 “七天无理由” 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责任。消费者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取证,如拍摄清晰的照片、视频,保留商品本身、标签、包装、物流单据等。然后联系卖家或平台,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沟通协商,要求退换修。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处理。若仍无法解决问题,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损失较大且证据充分,还可向商家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永永”提醒:618 狂欢虽爽,但咱们购物可得注意“避坑”~记住这些法律知识,遇到问题别慌,大胆维权!也给商家们提个醒,诚信经营才是王道,不然小心吃官司哦!
希望大家都能在 618 收获快乐购物体验,把心仪好物美滋滋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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