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正在热映。
热,是因为他符合影片火热的基本要素——纠结、狭义、同情、共鸣以及良好的代入,更因为无助的王永强遇到了善良正直的韩明,故事曲折,结局正义。
如果法律人士也只能看到影片中的正当防卫,看不到实现正义背后的代价和担当,难免出现下一个王永强却遇不到下一个韩明的悲剧。
全国都这么判的——实现正义有时需要摒弃既往判决
全国都这么判的,有什么问题吗?
影片中韩明在试图说服自己时的语言,确是司法实践现实的照进。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并不当然遵循判例。
理想的模型是,不同的司法人员基于相同的事实,相同的法律会得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结果。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基于不同的立场,对证据不同判断,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对大局的不同考量得出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结论,以致类似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同一审判庭也会得出不同结论,让身处其中的代理人、辩护人大呼“看不懂”,感叹“越老越不会办案”。
正因为此,我们花了大力气将裁判文书公之于众,一则以公开的方式接受监督,一则通过此种方式推动“同案同判”,以实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一时间,案例检索成为律师的必修课,提交对自己有利的检索报告成为常态。
遗憾的是,最近上网的文书越来越少,再度让人们失去参考和准心。
看完《第二十条》,我们或许可以不再焦虑,甚至有着某种庆幸。
我们本不是判例法国家,何况既有判例还可能存在如韩明提及的判决带给我们的负面引导。
因为我们都明白,促使得到公正结果的不是判例,而是真实合法的证据,公正善良的内心和敢于担当的勇气。
假设裁判者内心天平倾斜,即使再多的类案判例,也将被曲线突围。
此外,司法实践中,案件处理不公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往往不是没有发现疑点,而是基于类案、上级、稳定、怯懦等因素,缺少了坚持正义的勇气。
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在错案追究制中增加一个机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司法人员不予采纳,事后以此理由纠正时,从重追究执法责任,或许可以让正义的声音更多元,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律师声音可以更加响亮,而不是如电影中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干练而敢担当的检察官身上。
不要为难老婆孩子——以妻、子相威胁获得的口供敢信吗
王永强哭喊着,什么罪都认,只求作恶方别为难自己老婆孩子。
剧情中,为难老婆孩子的是刘家,不是办案人员,但这句话在刑辩律师身上一定可以引起别样的共鸣。
从审讯的角度而言,只要犯罪存在、方法得当,供述一定是可以被突破的。
可以是政策攻心,可以是出示证据,可以是唤醒良知,可以是分化瓦解,总之三十六计都可以合理化运用。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毕竟是极少数。
因此,法律对讯问技巧有一定容忍度,《刑事诉讼法》只是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予以排除。
对于犯罪嫌疑人,排除的范围限于刑讯逼供等方法,对于证人、被害人,排除的范围还包括威胁,身份不同,法律容忍度不同。
但即使身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对他们而言太重要,太值得保护,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愿意以牺牲自己的清白、名誉、自由去换取。
所以,为了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也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相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实践中,确有个别侦查人员急功近利,为了获取满意的口供,以羁押妻子、父母,到子女学校施加影响等方法迫使嫌疑人就范。
这样的场景如果不发生在镜头下,嗣后犯罪嫌疑人以此为由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难度可想而知。
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底线:罪不及父母,祸不及妻儿。
这不是法律,是和法律同等重要的基本伦理。
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和谐,美丽的陷阱
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语言:不能就案办案,要做到案结事了;办案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息诉罢访为目标……
作为指导办案的理念,这都是正确的。
但不论是刑事司法还是民事诉讼,都是对抗冲突极强的活动,当事人基于不同立场往往得出不同结论,即使办案人员法律水平再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再强,也无法做到人人服气个个满意。
所以如果机械适用前面的原则,就会出现问题。
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就是例证。
从理想主义角度出发,以张贵生承诺不再申诉上访为代价为其推荐工作,只是一种各取所需的苟且,阻止了一次翻案的可能,不论张贵生最终是何结局,这种安排都是失败的。
如果我们要坚持前面的和谐理念,可以在前面加设一个前提,就是事实和法律的底线不容突破,不妨就用剧情中的语言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正是秉持这一理念,韩明在打算对王永强作出无罪处理时,没有提前做老刘家的思想工作,而是在听证时“杀了一腰枪”。
有时,果断的残忍反而是一种善良。
30年前,导演张艺谋的《秋菊打官司》,展现了秋菊为了向踢伤丈夫的村长讨说法,不屈不挠逐级上告的故事,秋菊的行动打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非讼”的意识枷锁,敢于用诉讼来解决问题。
30年后的郝秀萍也有类似的遭遇,但她选择的却是以跳楼制造影响换取丈夫的清白。
法治的进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完备的立法、独立公正的司法、逐步提升的公民法治素养、进步文明的法治理念等综合作用。
作为法律人,我们愿意多看到秋菊,少看到郝秀萍。
《第二十条》与《秋菊打官司》,相同的导演,相似的遭遇,不同的维权方式
作者:熊鑫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电影《第二十条》正在热映。 热,是因为他符合影片火热的基本要素——纠结、狭义、同情、共鸣以及良好的代入,更因为无助的王永强遇到了善良正直的韩明,故事曲折,结局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