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收方违约退双倍,付方违约不退);“订金”视为预付款,可协商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订金,不退双倍
作者: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收方违约退双倍,付方违约不退);“订金”视为预付款,可协商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