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骗婚”一个看似悖论的概念,近年伴着房价上涨,而频繁出现在各大网站,一路蹿红。有图为证:
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件屡屡发生,而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合法骗婚”并无明确的规定。被骗婚者事后求助无门,只得黯淡离婚。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公仁君广泛搜集网络材料,并咨询本所婚姻家事资深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给广大待婚同胞们如下良策:
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什么是“合法骗婚”都不知道,还谈什么避免啊~
一、了解合法骗婚
1、合法骗婚的概念及特征
合法骗婚以男女双方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为基础,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即必须同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合法骗婚因其隐蔽性、外观合法性,人们难以辨认,不易防范。
2、合法骗婚的尴尬法律定性
①并非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显然,合法骗婚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
②也非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合法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③应属合法婚姻,适用离婚制度来救济:骗婚既不属于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认定为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其救济途径只适用于离婚制度。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合法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虽然公仁君认为如此武断地认定“感情破裂”极其牵强,但它作为合法骗婚的唯一救济手段,咱姑且承认其具有操作性吧。
二、为了不再发生“伤钱又伤心”的合法骗婚悲剧,帮助读者擦亮眼睛,防患于未然,公仁君跟大家说说常见的“合法骗婚”陷阱及相关法律规定
1、彩礼的诱惑。
女性骗婚人及其同伙会直接或间接提醒男方,女方家乡的风俗多,需要有见面礼、礼金、三金、改口费。这些都可以归结为婚前彩礼。如果遇上这样风俗多的女友,男同志们可要警惕了。
法官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合法骗婚中,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并且受害人难以对“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2、新潮的婚前财产协议。
以保护骗婚人切实权益或者以消除骗婚人家长顾虑等看似合理的借口,利用对方对法律和文字理解能力的欠缺及着急结婚的不良心态,要求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离婚时必须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释法:《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财产协议是众多骗婚案例中的最大陷阱,很多善良的受害者因此“赔了夫人又折兵”。
3、都是“同情”惹的祸
骗婚人善于利用受害人同情心。结婚后甚至仅仅在恋爱后,骗婚人编造诸如父母等亲人患重病,生意失败急需周转资金等理由。而受害者却认为考验自己、表达对对方爱意的机会到了,慷慨解囊,将财物借给甚至赠送给骗婚人。同时碍于情面,受害者羞于取得借条、收条等证据。骗婚人取得钱物后,迅速转移他处。
法官释法:婚后赠与,本身财物就为夫妻共同财产,受害者没有任何理由合法取回。对于婚前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在财产发生转移后,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婚前赠与才能被撤销。对于婚前借款,由于双方当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证明借款行为存在,骗婚人只要在法庭上予以否认,受害人权利难以维护。受害者的同情心终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4、疯狂购物,有钱任性。
骗婚人以现有居住条件差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在婚后重新购房,购买大量家具、汽车等大件。
法官释法:婚后购买的房产、汽车等贵重物品,哪怕是登记在受害人名下,也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后翻脸比翻书快,逼离婚获钱财。
结婚后,骗婚人在财产索取的差不多的时候,就会以家庭暴力、发脾气、吵架、撒泼、拒绝干家务、拒绝夫妻生活、花钱大手大脚等恶劣手段逼迫受害者离婚。使本来打算踏实过日子的受害者心力交瘁,只得主动提出离婚。而此时,骗婚人却以各种方式拖着离婚进程,直到对方给付赔偿金才愿意离婚,赚取最后一笔。
法官释法:离婚比结婚手续复杂。法院离婚诉讼,必须双方均到场。并且在离婚前,受害人无法再婚开始新生活。骗婚人抓住受害人着急离婚的心态,在离婚协议上狠敲受害人最后一笔。
6、金钱至上,遗产也不放过
骗婚人阻碍老年受害人子女探视父母,并利用老年受害人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情形,哄骗其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归己方所有。
法官释法:现行法律无法保障子女对老年父母的探视权。子女也难以证明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只能按照遗嘱继承,由骗婚人合法取得财产。
三、温馨提示
现在骗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让许多憨厚老实的男青年毫无招架之力,遇上职业骗婚者被骗的“情财”两空。不过,只要细心观察、提高警惕,狐狸尾巴并不难发现
首先,婚前要保持理智,千万不要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婚姻必须建立在双方知根知底的基础上,尤其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婚姻史,若发现对方曾有多次短暂婚姻,那千万要提高警惕,因为这很有可能是职业骗婚人。
其次,在对方提出财务要求时可以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在赠与时明确约定有纪念意义的赠与物在离婚时应予以返还。如果羞于让对方写下收条、借条,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取得相应证据。合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也为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不幸遇到骗婚人走到离婚这一步,切勿急躁,匆匆签下对己方尤为不利的离婚协议,你要明白,其实骗婚人比受害者心里更着急,他(她)更需要那张离婚证书去开始新的一段“合法骗婚”。
总而言之,想要不被骗,就要保持理智,提高警惕,如果不幸已经遇上了,那就要善于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姑息任何一个打法律“擦边球”的不法分子。我们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有专门的“婚姻家事”部,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组成,如您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避免骗婚悲剧,公仁君有话说
作者: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合法骗婚”一个看似悖论的概念,近年伴着房价上涨,而频繁出现在各大网站,一路蹿红。有图为证: 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件屡屡发生,而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合法骗婚”并无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