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两失,怎么回事?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春节期间,某女艺人的父母在微博发表公开信,称该女艺人因在朋友圈曝光了自己与某知名大叔演员的婚外恋情并收取了大叔自愿支付的“分手费”后,大叔及其原配夫人报警,该女艺人目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羁押在看守

春节期间,某女艺人的父母在微博发表公开信,称该女艺人因在朋友圈曝光了自己与某知名大叔演员的婚外恋情并收取了大叔自愿支付的“分手费”后,大叔及其原配夫人报警,该女艺人目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羁押在看守所。事件曝光后,吃瓜群众们开始深扒大叔及女艺人,发现这位并不太知名也没太多作品的女艺人曾在社交平台上po出大量奢侈品、私人飞机等炫富照片,吃瓜群众们纷纷怀疑女艺人的奢侈品、钱财均来源于已婚的大叔。
先按下女艺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一事不表,生活中丈夫拿着夫妻共有财产私下赠与给第三者的情况屡见不鲜,原配妻子知道后少不了一场腥风血雨。除了生气外,如何追回丈夫私下赠与的财产呢?
想要追回财产,最合适的方法还是诉讼解决。咱们先来看看曾经轰动杭城的“武林壹号”案。
基本案情
小封和小沈夫妇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颇有家产,生活幸福。后小沈不幸遭遇了一场严重车祸,需住院治疗,丈夫小封却在这时出轨,与小三保持了长期保持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经小沈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汇款给小三数千万元。小三用该笔钱款购买了豪宅武林壹号,还生下了与小封的孩子。小沈最终发现了小封出轨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小封赠与其的财产。
小三则认为小封夫妇的资产达数亿元,而小沈没有稳定工作,小封夫妇的共有财产均来自小封,且小封赠与其的财产仅占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小部分,小封应享有部分财产的独立处置权,小封赠与的行为不必然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利。
法院观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小封未经妻子小沈同意,私自赠与小三数千万元,该行为已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其赠与行为无效,小三应当返还财产。
案件结果
判决生效后,小三拒不履行,法官多次上门劝说无果,法院最终派出8辆警车50位干警上门强制腾退,这套豪宅最终以2650万元的价格被拍卖。
在夫妻双方无其他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关于婚内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法律效力,目前司法实践及学术界仍有一定的争议,归纳起来共有三类:
1.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全部无效;
2.该赠与行为不违反《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应属有效;
3.赠与方仅享有一半的夫妻共有财产处分权,赠与财产中超过夫妻共有财产一半的部分应属无效。
小师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在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中,一般都是丈夫负责在外赚钱,妻子负责照顾家庭子女,可能妻子的收入会少于丈夫,但不能忽视妻子对家庭的贡献,因此不能以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婚姻法》第十七条虽赋予了夫妻中的一方处分财产的“钥匙权“(即在生活必需的范围内,夫妻一方有权在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下处分共有财产),立法者的本意是为了方便夫妻共同生活,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绝非是为了婚外恋情、转移财产等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提供保护或者法律支持,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倾向于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在此小师妹提醒大家,寻找另一半时需要擦亮眼睛,也不要为了钱财插足其他人的婚姻,到头来“人财两失”。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