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法律上制定的同工同酬因职工存在个体差异,工作能力,水平,经验等不可能相同,因此绝对的同工同酬不公平也不现实。在同工同酬的认定标准问题上,法院基本认同“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只是相对的同工同酬而非绝对的同工同酬。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可以对不同职位上的被派遣遣散工人的劳动报酬进行细化,确定等级实施区别对待。
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劳务派遣用工篇(四)
作者:德恒西咸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4 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