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通知重点 1、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即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5家及以上且合计管理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情况。将此类机构纳入检查,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

通知重点
1、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即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5家及以上且合计管理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情况。将此类机构纳入检查,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
2、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私募机构纳入检查;管理规模在10亿元至50亿元的私募机构由证监局自主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
3、三个阶段
①检查准备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
私募部向各证监局提供初步梳理筛选的私募机构备选名单,供各证监局参考。
②现场检查阶段(2018年3月1日至6月15日)
各证监局发送现场检查通知书,进场检查。
③违规处理和总结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对于检查对象的违法违规问题,私募部提出统一处理原则, 各证监局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证监会处罚依据的四部基础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8月21日起实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实施;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证监会统计通报的2017年上半年私募基金转向检查的执法情况显示,上半年被抽查的私募比例占行业总规模的14.8%,海峰科技推测,去年一年的抽查比例可能会占到30%。所以,私募千万不要觉得处罚离自己还很远,不要有侥幸的心理,要严肃对待合规工作。
而通过统计,证监会对私募处罚中占处罚比例最高的前三项分别是:



  1. 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

  2. 没有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 没有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此外,从证监会通报的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中记者发现,证监会去年对私募的处罚分了三层,第一层是违法行为,其次是违规行为,最后是不规范的问题。
    其中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主要包括: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
    违规行为主要是违反了证监会或是中基协的一些规定,主要包括: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基金未托管且未约定纠纷解决机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备案基金、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
    不规范行为是违反了中基协的自律要求,主要包括: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公司人员、财务、制度等缺乏独立性等不规范问题。
    虽然合规工作内容繁琐,但是对于私募来说至关重要,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所以,即使目前证监会还只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私募也一定要在平时就做好合规的自查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证监办发〔2018〕15号)
    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总体要求,防范私募行业风险,规范私募机构经营行为,推动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有关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结合私募基金行业合规风险状况,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按照差异化检查原则,以问题风险导向为主,确定重点检查领域,包括集团化跨辖区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辅之以分层随机抽查,对各类私募机构进行常规检查,持续保持对全行业的监管压力。对近3年内被检查过的私募机构,如不存在违规问题或经营风险,原则上不纳入检查范围。
    (一)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及选取
    1.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即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5家及以上且合计管理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情况。将此类机构纳入检查,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
    2.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私募机构纳入检查;管理规模在10亿元至50亿元的私募机构由证监局自主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
    3.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将日常监管发现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问题线索的私募机构纳入检查、存在证券异常交易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措施的私募机构,由证监局自主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
    以上相关私募机构名单后续将以邮件方式发送。
    (二)常规检查对象
    在做好重点私募机构检查的同时,各证监局可结合辖区私募机构风险和合规特点,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等要求,以分层随机方式选取私募机构,进行常规检查。
    各证监局重点检查和常规检查的私募机构数量总和应当不低于《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确保专项检查具有一定的行业覆盖率。
    二、检查的依据和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八条底线”)等规定,此外,还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
    (一)常规事项
    常规事项包括登记备案和定期报告、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及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利益冲突防范、信息披露等情况。常规事项检查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对象,委托销售机构募集基金的,可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对销售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二)重点事项
    根据不同私募机构和产品类型,确定差异化的重点检查内容。
    1.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主要从合规和风险防控两方面,检查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私募机构之间,以及私募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控制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核查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是否有效,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完整,是否存在“自融自担”以及是否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等情况,摸清跨辖区和跨领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2.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主要从风险防控角度,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流动性问题、信息披露等问题。
    3.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结合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已发现的线索,主要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新“八条底线”的行为,以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核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等。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
    (一)做好统筹部署,保障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私募部负责检查的统筹部署,明确检查内容、范围、步骤措施等整体安排,梳理检查对象类型和范围供各证监局参考。在现场检查阶段,指导解决各证监局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证监局的配合工作,向重点辖区派员参与和督导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督促各证监局及时上报辖区检查报告,指导各证监局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汇总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发布专项检查执法情况通报等。
    (二)以辖区检查为主,进行跨辖区检查协作
    各证监局以检查本辖区私募机构为主。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5家及以上私募机构且合计管理规模超过50亿元的情况,如果私募机构分布在不同辖区,实施跨辖区监管协作。具体为,在私募部统筹指导下,由私募机构总部注册地证监局牵头,按不低于1/3的比例选取检查对象总部,同时确定纳入检查的控制或关联私募机构的数量和名单,并及时通知检查对象涉及的证监局,相关证监局应当协助配合,开展检查工作。牵头证监局制定协作检查计划、统筹协调证监局检查工作、完成并上报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私募机构整体检查报告;协作证监局按照牵头证监局的安排开展本辖区检查工作,向牵头证监局提供对本辖区相关私募机构现场检查报告等。检查通知由各证监局分别发送。
    除本通知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各证监局还可以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制定2018年全年私募基金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安排本辖区现场检查,加强对私募机构防风险、促规范工作。
    四、检查工作的实施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
    私募部向各证监局提供初步梳理筛选的私募机构备选名单,供各证监局参考。各证监局根据本通知和《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确定辖区检查对象名单,于2月10日前报送私募部,确定名单过程中如有需要请与私募部联系协调。各证监局统一调配局内检查人员,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鉴于2017年私募基金相关政策法律无重大变化,本次检查沿用2017年检查底稿,各证监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机构的检查,牵头证监局和协作证监局做好检查协商和对接各项事宜。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8年3月1日至6月15日)
    各证监局发送现场检查通知书,进场检查。各证监局6月15 日前向私募部报送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统计表,说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拟采取处罚处理措施和依据。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私募机构检查的,由牵头证监局汇总并报送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统计表。私募部派员了解并督导重点辖区检查工作。
    (三)违规处理和总结阶段(2018年6月16至7月15日 )
    对于检查对象的违法违规问题,私募部提出统一处理原则,各证监局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私募部7月15日前完成上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准备,扎实开展工作
    各证监局要髙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准备,为检查工作提供充足保障;检查中扎实规范做好各环节工作,查清违规行为和风险点,夯实后续处理工作基础;检查后研究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做好违规行为和问题风险处理,及时上报检查报告,总结检查工作经验。
    (二)加强协作,发挥好检查合力
    各证监局按照《私募基金监管协作工作指引》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国“一盘棋”思维,做好与私募部、基金业协会之间,牵头证监局与协作证监局之间,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同时,各证监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公安等部门工作协作。
    (三)加强人员培训,认真履职尽责
    各证监局要加强对参加检查人员培训,要求参加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保密回避等各项工作纪律,严格履行检查程序规程,保持检查工作敏感性和警觉性,恪尽职守,同时注意安全和节约。
    截至2018年2月9日,共有116家管理规模超100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注册地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包括鼎晖、歌斐资产、九鼎、中科招商等私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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