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火眼金睛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来源:昌吉中院

文章摘要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活动日趋频发,无论是常规行业还是新兴领域都或成为重灾区,犯罪分子假借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资本运作等幌子,不断翻新犯罪手段,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活动日趋频发,无论是常规行业还是新兴领域都或成为重灾区,犯罪分子假借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资本运作等幌子,不断翻新犯罪手段,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结合,覆盖范围广,传染性强,造成众多受害人血本无归,已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典型案例
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作为昌吉市某公司实际经营人,伙同其妻赵某以公司扩大经营及资金周转为由,以2%至3%的月息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分别或共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至案发前,其共向四十余人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元,除归还被害人部分本息外,仍有数十人损失一千余万无法偿还。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二万元。
引发思考:
通过刘某非法集资案件可以看出,此类经济类犯罪往往披着正常经济活动外衣,以通过谎称公司扩大经营并给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然而事实上,犯罪分子对于此类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大部分并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且其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明显不成比例。更可怕的是,此类案件多因被告人将已经非吸的资金大肆挥霍,用于支付高利息、购买高档汽车、旅游等高消费以及子女、亲属的生活费等非经营活动,致使不能返还被害人后逃匿而案发,即使被告人被抓捕归案,其名下在案财产也所剩无几,对于向被害人返还财产也是已无实际履行能力。
法官提醒
投资者要切实增强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识非法集资危害,自觉抵制不法分子诱惑,面对闲余资金,保持清醒头脑,主动学习掌握一些必要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善于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锻造一双火眼金睛,及时识别“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糖衣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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