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必须知道的八个经济学常识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经济学被誉为“社会科学的皇后”,正如经济学界流传甚广的一句话所言“经济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科学,不是因为它的研究内容,而是因为它的研究方法”,经济学拥有理性、严密的推理研究方法,掌握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和分析

经济学被誉为“社会科学的皇后”,正如经济学界流传甚广的一句话所言“经济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科学,不是因为它的研究内容,而是因为它的研究方法”,经济学拥有理性、严密的推理研究方法,掌握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和分析方法有助于法律人正确的看待、分析问题。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十个经济学常识,助力大家的生活和工作。
没有免费的午餐
免费的背后有很多风险
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曾说过,如果要用一句话概括经济学,那就是“没有免费的午餐”。经济学告诉我们,凡是具有经济价值东西的必有成本,那为什么还有“免费的午餐”存在?
——为什么还有免费的午餐(不包含慈善)存在?
有人用“羊毛出在羊身上”来概括这一现象,单位的免费工作餐、节假日福利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工资收入而已。商家免费的试用活动通常伴随着很高的门槛和严格的条件,并且常常需要“消费”大量的广告。连最喜欢讲免费的互联网也不例外,拿最近火热的共享单车项目来说,免费背后的逻辑是用户习惯的培养,等到你形成了“用户粘性”以后,企业便有可能开始“收割”。最明显的例子,滴滴和快滴公司价格大战期间,用户得到了很多补贴和实惠,然而滴滴一旦控制了市场份额以后,就立刻结束补贴并开始涨价。游戏行业也莫不如是,基础版免费,想玩更高级或想拥有道具、装备就得付费或者购买VIP。
事实上,不仅不会有“免费的午餐”,免费的背后还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近几年电信诈骗案件屡见不鲜,这固然与犯罪分子的狡诈和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有关,但也与受害者贪免费、贪小便宜不无关系。
有人说在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什么事都讲“经济”的今天,“免费”这个词似乎正在离我们渐行渐远。其实不然,因为世界上本就没有什么是完全免费的,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亦不能不劳而获。尽管有时候你似乎没有付出“显性”的成本,但也付出了“隐性”的成本——机会成本。而且,在“免费的午餐”面前,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才不会上当受骗。
机会成本
“专业化”or“万金油”
提起成本,人们常常想到的都是会计成本或能够看得见的“显性”成本,其实还有一种不易被觉察的“隐性”成本——机会成本,也相当重要。
机会成本指的是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的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消费者消费一单位商品的机会成本是所需放弃的消费其他东西所获得的最大价值,厂商生产一单位商品的机会成本是所需放弃的生产其他东西所能获得的最大价值。
举例来说,小王大学毕业得到了两个offer,分别是某大型金融集团年薪15万的技术岗实习生和某大型律师事务所月薪1500的律师助理,如果小王选择做律师,那么他做律师的机会成本就是15万。
理解机会成本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收入和成本的概念,比如老张开便利店每年收入5万元,普通人会觉得老张开便利店每年的盈利是5万,而机会成本则告诉我们,假如老张去干别的,比如修车,能挣6万,则老张开便利店每年不仅没有盈利反而亏损1万元。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也要有机会成本概念,如果你选择做“万金油”式律师,则你的机会成本是可能成为一个专业律师所获得的价值;如果选择代理刑事案件,则机会成本是可能代理民事案件所获得的价值。面对机会成本的存在,律师更要遵从自己内心,谨慎选择。
沉没成本
必要时需懂得放弃
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已经发生了的,而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改变的成本。人们在决定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不仅是看这件事对自己有没有好处,而且也看过去是不是已经在这件事情上有过投入。我们把这些已经发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时间、金钱、精力等称为“沉没成本”。而沉没成本因其不能被改变,所以在决策中不应被考虑。
举例来说,小明花30元钱买了一张电影票,到了电影院门口才发现没有带电影票,此时距离电影放映的时间已经很短了,小明有两个选择:一,打车回家取电影票,需花费20元,但是会错过电影的开头;二,再买一张电影票,花费30元。假如小明很想看这部电影,他正确的选择是再花30元买一张票,但是现实中人们往往会选择第一种选择,因为人们常常会想“票已经花钱买了”这样的问题,其实就是不愿意放弃沉没成本。
经济学告诉我们,沉没成本是已经发生了的、不能改变的成本,应该从我们的决策中舍去。现实中,很多人股市亏钱以后明明看涨无望还不愿清仓,最后被套牢甚至血本无归;有些男女朋友自认为在感情里投入很多,分手以后明明复合无望也不愿意放手,最终不仅不能挽回一段感情反而错过了重新开始的机会。弗兰克教授在《牛奶可乐经济学》里举过一个例子,一个老师带着三个学生去吃饭,有个消费三百返三十的活动,当时他们已经吃了270了,但是饭菜非常难吃。这个时候,学生提议再点三个冰淇淋,凑够300好了,反正也一样是270,此时学生们的逻辑就是典型的没有考虑沉没成本的例子。饭菜很难吃也要坚持吃下去,购物并不满意也要凑够满减额度,就是因为不愿放弃之前已经发生的投入。
现实中很多受害者遭受诈骗也是因为如此,一般犯罪分子开始都让你交一点小钱,等你交了,就让你慢慢越交越多,很多人觉得,如果后面不交,前面就都拿不回来了,抱着这种心理,一再追加投入,最后越陷越深。很多律师代理案件或者接洽当事人,已经为此投入很多了,但是案件情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继续原来的策略已经不再可能,但正是因为前期的投入导致决策时不愿放弃,结局往往并不如意。沉没成本告诉我们,该放弃时就要放弃,放弃也是一种进步。
柠檬市场效应
低价竞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
"柠檬"在美国俚语中表示“次品”或“不中用的东西”。柠檬市场也称次品市场,是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即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柠檬市场效应则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品会逐渐占领市场,从而取代好的商品,导致市场中都是劣等品。这一现象也被称为“劣币驱逐良币”。
我们假设市场中好车与坏车并存,每100辆二手车中有50辆质量较好的、50辆质量较差,质量较好的车在市场中的价值是30万元,质量较差的价值是10万元。二手车市场的特性是卖方(经销商或原车主)知道自己的车是好车或坏车,但买方在买卖交易时无法分辨。在买方无法确知车子的好坏时,聪明的卖方知道,无论自己手中的车是好车还是坏车,宣称自己的车是“好车”一定是最好的策略(反正买方无法分辨),尽管市场中有一半好车、一半坏车。但如果你去问车况,卖方必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我们的车是好车。但消费者真的会以好车的价格向卖方买车吗?不会!买方知道,他买的车有一半几率是好车、有一半几率是坏车,因此最高只愿出价20万元(20=10x1/2+30x1/2)买车。
此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市场中好车的车主不愿低价出售只好退出市场。当部分好车退出市场时,情况变得更糟。举例而言,当市场中的好、坏车比例由1:1降到1:3时,消费者此时只愿花15万元(10x3/4+30x1/4)买车,车市中成交价降低(由20万降至15万)迫使更多的好车车主退出买卖,到最后,车市中只剩下坏车在交易。买卖双方有一方信息不完全,因而引发市场失灵。
再说一个离我们生活更近的例子,淘宝C2C的模式是一个严重信息不对称的交易,卖家对于商品的了解总是多于买家,即使是买家可以通过近距离的观察商品,可以多选择的进行对比,买家也不能全面掌握所有信息。假设两个店铺,一个卖真品耐克,一个卖伪造耐克,伪造属于高仿,后者要比前者便宜很多,但是其利润要高于前者,而对于买家来说,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价格成了其考虑的首要要素,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会青睐于更加便宜的耐克。所以假耐克生意会比真耐克好,自然,真耐克的人要么关门,要么也做假耐克。在现实的交易中,假耐克会面临查处没收甚至更严重的处罚,所以其机会成本也很高,但是在C2C的交易中,这些风险基本上不存在。因此,如果淘宝在不进行任何干预的情况下,就只会产生一个结果:所有的优质商品都会从淘宝消失,最后剩下的只有劣质商品。继之的是买家的厌倦,最后整个市场萎缩,直到关门。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律师不注意维护法律市场,一味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低价的律师,则有可能引发价格战并导致法律市场萎缩,最终大家“一损俱损”。但是现实情况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案件情况,一味的低价使律师难以提供优质的服务,最终伤害的还是律师自身的利益。
中等收入陷阱
你可能遇到的这个坑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具体来说,就是当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会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直到现在这些国家仍然挣扎在人均GDP3000至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并且见不到增长的动力和希望。
从拉美地区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情况看,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错失发展模式转换时机;第二,难以克服技术创新瓶颈;第三,宏观经济政策出现偏差; 第四,体制变革严重滞后。
虽然“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宏观经济学概念,但对个人发展来说同样适用,以至于衍生出来“个人中等收入陷阱”或“中产收入陷阱”等说法。有的律师从业几十年,收入达到某一个水平后始终无法上升;有的投资人财富始终在某一水平徘徊,无法获得突破。更重要的是,如果国家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个人也不能“独善其身”,了解“中等收入陷阱”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掉入“陷阱”中。
货币幻觉
如意算盘应该怎么打
“货币幻觉”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欧文·费雪于1928年提出来的,指的是货币政策的通货膨胀效应,它是指人们只对货币的名义价值做出反应,而忽视实际购买力变化的一种心理错觉。
德国波恩大学和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研究发现,人脑的前额叶皮层是人的决策中枢,在前额叶皮层有个特殊的部位叫“腹内侧前额叶皮层”,这个部位是产生“货币幻觉”的中心部位。如果受试者获得一笔金额更大的资金,即使因为物价上涨,多出来的这部分钱并没有带来更大的购买力,腹内侧前额叶皮层部分区域的活动也会异常明显,反映在大脑扫描图上,就是这部分区域被点亮了。
货币幻觉通常出现在通货膨胀时期,在发生通货膨胀时,个人无法了解通货膨胀或物价上涨的程度,只能将注意力放在自己的货币收入上。这时名义工资上升了但实际工资并没有上升,甚至还有可能出现下降,由于人们常常只关注自己的名义收入,就会产生错判。人民币升值也会带来货币幻觉,因为人民币升值,名义上可能意味着钱包里的钱更值钱了,但这种简单计算的前提是你的消费和投资必须纳入“国际循环”,产生不同的币种交换行为,否则你很难直接感受到这种财富效应。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打算与外币进行兑换和交易,你的钱包并不会因为汇率的升高而鼓起来。所以尽管理论上、名义上大家比原来有钱了,但却只能购买同样价值的国内商品,这就是“货币幻觉”。
人们在购物时,常常会忽视那些明显已经被通货膨胀扭曲的信息,冲动地把心理价位抬高到实际价位之上,这种货币幻觉可能使潜在买家相信房价会一直上涨,从而认为房地产是不错的投资选择。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罗伯特·席勒认为,正是货币幻觉导致的错误逻辑催生了房地产泡沫,“人们大都会记得几年前买房时的房价,却常常忘记了其他商品的价格,错误地认为房价比其他物价涨幅更大,从而夸大房地产的投资潜力”。
“货币幻觉“告诉人们,不应该只把眼睛盯在哪种商品价格下降或上升了,花的钱多了还是少了,而应把注意力放在研究钱的购买力、钱的潜在价值等方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精打细算,花多少钱办多少事,否则在“货币幻觉”的影响下,“如意算盘”打到最后却发现自己其实是吃亏了。
马太效应
律师界中的“二八”定律
马太效应,是指好的越来越好、坏的越来越坏,多的越来越多、少的越来越少,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等等“越来越”现象。
马太效应的故事起源于《圣经》,《新约·马太福音》中说,一位国王在远行之前交给3个仆人每人10两银子,吩咐他们去做生意,等他回来时再来见他。国王回来后,第一个仆人汇报说,他用这10两银子赚了10两银子,国王很高兴,于是奖给他10座城邑;第二个仆人报告说,他用国王交给他的10两银子赚了5两银子,于是国王奖励给了他5座城邑;第三个仆人报告说,国王交给他10两银子一直包在手巾里好好保管着,结果国王命令他把银子全部交给第一个仆人,并且对大家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根据马太效应,如果企业要想在某个领域持续保持竞争优势,那么就要努力成为这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因为行业龙头企业更容易通过品牌、规模、产品和服务优势在各方面取得成功,相反如果企业总是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连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投资回报率也达不到,那么在经济繁荣时期还可以勉强维持,一旦遇到经济不景气时就会入不敷出,难逃亏损甚至破产的结局。
律师界素来有所谓的“二八定律”,即只有20%的律师能够成为大律师,而这20%的律师赚了法律市场80%的利润,如果不能成为那20%的律师,根据马太效应,我们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差、越来越穷。所以,加油吧,律师!
毒丸计划
让恶意收购者举步维艰
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于1982年提出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毒丸计划指的是,当一个公司遇到恶意收购,尤其是当收购方占有的股份已经达到10%至20%的时候,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控股权,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目标就是让收购方手中的股票占比下降,也就是摊薄股权,同时也增大了收购成本,使收购方无法达到控股的目的。
毒丸计划作为是一种负向重组方式,被美国超过2000家公司使用。在过去的20多年中,毒丸计划一直是最受欢迎的反收购策略之一,著名案例有新闻集团与自由传媒集团,盛大公司与新浪公司等。
2004年11月,自由传媒集团与美林公司签订了一项股票收购协议,自由传媒集团有权在2005年4月从美林手中收购新闻集团大约 8%有投票权的股票。这一计划将使自由传媒集团所持有的新闻集团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比例增至17%,仅次于默多克的19.5%。传媒大亨默多克绝对不允许他的控制权受到任何侵犯,随即发布一项反收购股东权益计划:当有人收购公司的股份超过15%,或者持股数已超过15%的股东增持1%的股份时,公司现有的每一位股东将有权以半价购买公司的股票,购买量是其已持有股份的一半。这一毒丸一旦被激活,自由传媒集团如果想收购新闻集团更多的股份,将需额外付出数倍的代价。新闻集团发布这一消息后,自由传媒集团便搁置了继续增持新闻集团股份的计划。
2005年2月盛大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收购了新浪19.5%的股份,对于盛大的恶意收购,新浪进行了强烈地反击,2006年3月新浪公司宣布,其董事会已采纳了股东购股权计划,以保障公司所有股东的最大利益。新浪推出的计划,迅速扼杀了盛大进一步增持新浪股票进而控股新浪的企图。关于盛大对新浪的股票收购,有人这样评价“这是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第一次一个亚洲公司对另一个亚洲公司进行‘没有想到的’收购。无论对法律界还是投资银行界来说都是里程碑式的事情。”
作为防御性条款,正常情况下,毒丸术体现不出其存在价值,但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或恶意收购者收购公司股票超过了预定比例,则该项权证及条款的作用就立刻显现出来。毒丸计划能够保护企业的控制权,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律师,不能不懂的这一经济学常识。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