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超时加班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据了解,本次检查内容中的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制定工时、休息休假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企业安排加班情况及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情况;
企业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企业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
为提醒客户及时主动提前整改,尽量做到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客户在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因超时加班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我们特郑重提示互联网企业、高科技企业、劳动力密集型的生产及服务企业,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一、加班时间不应超过法定“上限”
法定加班时间的上限为:
(1)每周至少休息1天;
(2)每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长不得超过11小时(即:8小时正常上班外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3)每月的加班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加班、周末加班、延时加班)合计不超过36小时。
特别提醒:
加班时长超过上述标准,则违反法律规定,会被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如果月加班时间超过上限标准20小时以上(即:月加班56小时以上),会构成严重违法,在被警告处分的同时,极有可能还会被处以经济处罚。违规加班人数越多,超时加班时长越长,被处罚的金额随之更高。请务必重视!
二、加班工资的法定计算标准
我国法定的月计薪日为21.75天/月,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故:正常小时工资(单位:元/小时)=月工资÷21.75天÷8小时。依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延时加班:正常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150%
周六、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正常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全年共11天):正常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300%
(特别说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中,是否其中的100%已经包含在正常工资以内,司法实践中有存有争议。部分判例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仅需按200%补发加班工资,但仍有大部分判例支持单位应按正常工资的300%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
特别提醒:
如您原有的薪资总额中已经涵盖了与劳动者约定好的固定加班时间所对应的加班费,请务必在薪资结构中明确列明清楚,以实现合法合规。
三、关于年休假的法定要求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要求,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员工本人累计工龄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具体天数要求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龄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除非员工当年度依法享受寒暑假,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以及员工当年度病假天数达到以下标准的,放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如果已经享受的,则不享受次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特别提醒:
规章制度中的年休假不应低于上述标准,如果员工未享受上述年休假,应享受但未享受的天数依法是按正常公司的200%补发年休假工资差额。
四、建议企业提前准备好以下备查资料
基于上述集中整治要点,我们建议企业需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以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核查:
(1)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标准、工时制度以及双方关于加班费计发基数的约定;
(2)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证明公司考勤要求,不存在强制员工超时加班违法行为,以及公司年休假的实施情况;
(3)集体合同(如有)——证明与工会及劳动者就加班及加班工资标准的协商情况;
(4)考勤记录——证明公司实际考勤情况;
(5)工资支付台账——证明公司已经按照法定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及年休假报酬。
本次加班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不仅是福建省人社厅的行为,据笔者了解至少已经有北京、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湖南、湖北、江西等其他省份也在整治进行中,特提醒企业及企业主务必重视!
关于员工加班合规自查整改的提醒函
作者:王方来源: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超时加班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