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后,“阳了”怎么算考勤?怎么算工资?

来源:公司法探

文章摘要
导 言 | Introduction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调整为“乙类乙管”。

导 言 | Introduction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次疫情防控政策的重大调整,给劳动用工带来巨大变化,“乙类乙管”后上班、请假、工资发放会有哪些影响呢?
一、员工“阳了”,2023年1月8日前后上班及工资有哪些变化?
(一)2023年1月7日以前(含当日)
阳性员工应采取隔离措施,向用人单位报告后,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全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核酸、抗原等结果合理进行核定,防止造假。对于用人单位此前已经审核或者认可的阳性性质,按此前核定结果处理。
(二)2023年1月8日起(含当日)
阳性员工不再实行隔离措施。需要停工治疗且履行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按病假处理,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核酸、抗原等结果合理进行核定,防止造假。
若员工基于自身考虑,申请享受其他假期(如年假、休息日加班调休)休养身体且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按申请和批准的假期性质予以处理。
(三)特殊情况
员工感染和休息、治疗期间横跨2023年1月8日前后的,可以1月8日为分界点按前述政策分段处理。
二、员工是密接者,2023年1月8日前后上班及工资有哪些变化?
(一)2023年1月7日以前(含当日)
员工是密切接触者,应采取隔离措施,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
按正常劳动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对于该类员工,一般由相应社区、街道、卫生健康政府部门予以认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核定。当然,若用人单位此前已经审核或者认可的阳性性质,按此前沟通处理。
(二)2023年1月8日起(含当日)
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员工应正常上班。员工以其是密切接触者为由需要隔离向用人单位请假的,不能成立。
(三)特殊情况
员工密接隔离期间原则上至2023年1月7日当日结束,可以1月8日为分界点按前述政策分段处理。
三、2023年1月8日起(含当日),员工感染新冠一定要休病假、一定能休病假吗?
都不一定。
(一)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员工休病假
在目前多地倡导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感染者正常上班的大背景下,原则上即便员工“阳了”,用人单位也无权强制安排员工休病假。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安排员工居家办公,或者让员工申请其他假期(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年休假、周末加班调休、育儿假等)。
(二)员工需要停工治疗的,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请病假
如员工因感染新冠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符合病假条件的,按病假处理。用人单位需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但是,如果员工没有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审批。《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可见,在员工请病假时如其病情未达到必须离岗休治的程度,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批。
因此,若员工没有提供医生证明且用人单位对有关感染情况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病假申请。而此时,如员工未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审批而擅自旷工,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就该行为作出违纪处分。
当然,考虑医疗资源紧缺及新冠传染性,用人单位应更人性化核定有关病假。司法审判机构亦会考虑员工请假意愿、身体状况、病情反应等常理因素,核定员工病情是否真实。
四、员工能否以用人单位有人曾感染阳性为由,主张单位不提供安全工作环境而拒绝出勤?
都不一定。
无论2022年的“新十条”、还是《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均没有针对曾经感染的场所复工进行限制,因此除非政府要求封控不得复工,否则员工均应正常出勤。
附:相关政策法规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01.24 发布、实施)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2022.12.26 发布、实施)第二部分第三条: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七、传染源管理(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实施分级分类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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